关于歧视
薛教授写到:“我跟太太结婚,也是做了选择。我娶了她,就歧视了世界上其他的女人,也歧视了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因为现在有些国家同性也可以结婚了。虽然我想平等对待所有的人,但是法律不允许我这样做。”
真的是被可爱到了(*σ´∀`)σ
一直以来,我也都简单的将歧视认定为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单向行为,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需要杜绝的。
在这里,薛教授提出,歧视是不可能杜绝的,因为社会总是资源稀缺的,我们在进行有限选择时就会产生区别对待,从而产生歧视。
显然,我国的许多歧视现象已经有所好转,比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等。我也常常认为,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一项项便民政策有条不紊地治理着这个社会,问题总会解决的。
但事实是,诸如歧视类的现象从另一个角度看,它是我们在面对不可预估风险时的最低成本,比如买股票,对许多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可是能够从中赚一大笔,但许多人一想到的就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因此他们完全拒之门外,从另一方面看他们避免了赔钱的风险。
逆向歧视的随之产生也意味着反歧视政策的制定注定不容易。
虽然如此,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良效运转以及政策文化水平的提高,歧视问题总会逐步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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