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实施教育的机构体系及其组织运行的规则。它包含两个基本方面:①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②教育机构与组织赖以存在和运行的规则。如各种相关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2)内容:教育机构系统又包括两部分--是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二是教育的管理机构系统。在教育学原理中,通常只探讨各种施教机构。
(3)特点:教育制度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历史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①客观性:教育机构的设置、层次类型的分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制度化,都受客观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具有客观性。
②规范性:任何教育制度都有其规范性。它主要表现在入学条件即受教育权的限定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定上。
③历史性:教育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的教育需要,这就需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随着时代的变革而不断变革的。
④强制性:教育制度是先于作为年轻一代的个体而存在的。它对于受教育者个体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作用,要求受教育者无条件地去适应和遵守制度。
(4)趋势: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出现教育制度,随着古代学校教育的出现,各国开始有了教育制度,如今教育制度丰富多样。目前,教育制度正在向终身教育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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