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什麽的
2、還有哪些是從屬於這裏的
3、這一切都在服務誰
良知
1、個人良知
個人良知的意義是,通過它我們直接感知到歸屬資格所必須的東西。一旦某人偏離了適用於其家族和團體某種規則,就會產生壞的良知。
2、集體良知
“集體良知”像是一個法庭,它並非在個人層面運行。由多個家族成員平地出席。其中包括孩子、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时候还包含了某个人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以及系统中所有让其他人从他的不利或损失中得利的人。
在表面上運作的個人良知讓我們看不到家族良知,我們通常會因為遵守個人良知而違反了這一更全面的家族良知的運作。
家族良知的三大需求
1、所有成員均得到歸屬資格的需求
家族良知要求我們接受哪些被我們從我們的靈魂或意識中排除在外的成員,可能是我們害怕或譴責的人,可能是家族中有人對其犯了過錯卻沒有被承認的人,(更不用說向他們贖罪了),也可能是必須為我們的所獲得而付出代價的人,但我們並沒有因此感謝他們、認可他們的價值。於是這份良知嘗試重新建立已經失去的完整性,它會讓這位被排除在外的成員被另一位成員所代表。這就會成為後者的命運,而他對此一無所知,也不明白其中的聯結。
2、平衡的需求。
家族良知對被選中來重建歸屬資格和平衡的後輩完全沒有憐憫之心,它會因家族的需求而犧牲這個後輩。
比如,一個孫子會因為無意識地認同被排除在外的祖父而模仿他,並且如他一樣的生活、感受、計劃,然後失敗,而他自己並沒有認識到這種聯結。對於家族良知來說,這是一個平衡,但是它在一個無意識層面上運作,(家族良知是一種無意識良知),它會導致一種負面的、盲目的平衡,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因為對先輩的不公平由無辜的後輩重複,並不會得到補救,被排除在外的人仍然被排除在外。
3、對序位的需求。
這裏指的是與個人良知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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