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城市里的小区好比是农村的村民小组,但小区的人口规模要比村民组大的多,小区里的事务也比村民组更复杂。
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业主的共同家园。
小区除了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外,其它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公共管理和共同收益。
业主实现对小区的管理,最常见的是通过聘请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讲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通俗易懂的称呼是,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家。
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常理上讲,物业公司是应该全心全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都很紧张,原因大都有两方面:一个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差,另一个是物业公司侵占业主的共有收益。虽然广泛地存在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对物业公司还没有太好制约的办法。
于是就出现很多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例。而之前大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交纳物业费,现在很多业主以知情权为由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示相关事项。还有的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降低物业费,或者不同意上涨物业费。
小区里那些事,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业主也逐渐觉醒,开始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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