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过台北的中央公园吗?
你去过城市散落的“红灯区”吗?
……
真巧,我也没去过。听说那是另外一个世界,我从书本中窥见过。
看着白先勇先生的《孽子》,不知道为何就想起看过的《我在现场:性社会学田野调查笔记》介绍。于是恋恋不舍地看完前者,随即捧起后者读起来。
形式一本是小说,一本是田野调查的随笔;背景一个发生在台北,一个发生在大陆;人群一边是“同志”,一边是“小姐”……如果硬要说共同点,大致就是这两个人群都不太被主流所认可,有属于自己的世界吧。
《孽子》写得好。无论是场景的刻画还是人物性格的呈现都是极好的。但是最打动我的,还是下面这段自白。
在这里,我最不满意的地方,是他们把我归成“惯窃类”,你说难不难听?每个星期三,有个师范大学社会系的研究生来找我谈话,他说他在研究台湾青少年的惯窃问题。他问东问西,挖我的材料。他问我为什么喜欢偷东西,我说我看见人家的东西,喜欢就拿来玩玩。他说拿人家的东西就算偷窃,我说光拿东西不拿钱,算不算偷窃?那个研究生唔唔呃呃答不上来,给我考倒了。我跟他说,我有一次拿了人家一个皮夹,里面有几十块美金,我看见没有别的东西,那个皮夹也莫意思,便又放回那个人的口袋里去了。那个研究生把我说的话都记了下来,他说我是个极有意思的特殊个案,他说我的心理有问题,他要建议辅育院给我心理治疗。去他娘的,我的心好好的。治疗个鸟。
作为在步入正轨的心理咨询师,看到这里觉得心被撞了一下,总觉得有地方不对,却又说不上来,难受得紧。
耐着纠结的感觉,看完了《我在现场》,全书几百页,我印象最深刻的只有四个字——“自甘堕落”——这恰好是解开我纠结的答案。
“她们来做小姐,一定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吧”,“她们一定很可怜,很需要帮助”,“她们一定不太会保护自己”……
在提到“小姐”这一群体的时候,我猜想不少人会有以上的联想。很多研究者和社会组织一开始也是这样,如书中所呈现的,他们一开始屡屡碰壁,直到他们意识到“小姐”也是普通人,事情才有进展。
《孽子》中的咨询师,把自己当成了上帝。“我是来帮助你的”,“你就是一个问题青少年,需要治疗”。在咨询师眼里,对方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问题”,一个“惯窃犯”。
在《我是现场》里,一开始研究者只将被研究者当做“小姐”,觉得她们一定有“问题”。所幸,随着研究越深,越是发现,对方是“人”,“小姐”这个角色只是对方生命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
通过“人”本身来认识对方,是重要的,也是尊重对方的体现。我想没有人希望被贴上一辈子的标签“那是惯窃犯”,“那是小姐”,“那是吸毒仔”,“那是同性恋”;没有人希望被定义成“问题”本身;也没有人希望自己被认定为可怜的社会边缘人,似乎完全没有自己的力量,只有依靠别人才能发声……
最后,思考一个小问题:在咨询/研究的过程中,究竟是谁更需要谁呢?
究竟是被研究者需要研究员,还是研究员需要被研究者呢?究竟是个案需要咨询师,还是咨询师需要个案呢?
你可以有你的答案。而我的答案是: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入凡间看看,才会知道,自己真的不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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