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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轰动整个宋朝的奇案,源自女人嫌老公太丑

一场轰动整个宋朝的奇案,源自女人嫌老公太丑

作者: 西安古西楼 | 来源:发表于2020-03-04 12:48 被阅读0次

女子成亲听信“父母之命”,

这在古代司空见惯。

可是在北宋时期,

有这么一位女子,

因为她不满意被许配的夫君,

而牵扯出一场大案子,

甚至王安石、司马光这些赫赫有名的人物

都被卷进案子之中。

想知道这个女子是谁么?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儿?

往下看吧↓↓↓

1

阿云杀夫案

在宋朝时期,登州有个姑娘叫阿云,早年丧父,去年又死了母亲。

阿云的叔叔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就把阿云强行许配给同村的一个大龄光棍韦大。

但是韦大此人相貌丑陋,阿云对这桩婚事极为不满,不过婚期已定,由不得她。

为了摆脱这桩婚姻,一天,阿云趁韦大休息时,用刀连砍十多刀,但韦大未死。

史书载:“伺其寝”,“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这事儿要是发生在近代的五四时期,大概会被新派知识分子塑造成为反抗“封建礼教”的典范。

在现代,阿云的行凶,也就是个涉嫌谋杀(未遂)罪。

但是在宋朝,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却极其复杂。

2

如何判决?

为什么说复杂呢?

因为在宋朝的时候,对于阿云案的量刑,各级官府产生了不一样的判断:

当地知县认为阿云“谋杀亲夫”,定为死罪。

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也就是阿云还在为母服丧,这个定亲应该算无效,所以阿云的行为不能算“谋杀亲夫”,不该定为死罪。

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审刑院和大理寺又推翻了许遵的判决,改判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也就是说,认为阿云订婚不合律令,但是你也订婚了,所以属于“谋杀亲夫”,判处绞刑。


许遵不服,认为阿云受审时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应以自首论处,“以按问欲举,乞减死”。就是认为阿云有自首情节,应当轻判。

这个案件又上报到刑部,“刑部定如审刑、大理”。刑部认同审刑院、大理寺的判决,认为属于“谋杀亲夫”,判处绞刑。

然而这个时候,许遵已经升任大理寺卿,认为刑部判决有问题,要从轻处理阿云

在这一而再再而三的车轱辘以后,这个迟迟没有定论的案子,就闹上了朝廷。

3

王安石与司马光

许遵把案子给了朝廷,皇上宋神宗让司马光、王安石同议。

王安石是和许遵意见一致,认为阿云要轻判,宋神宗也是站在王安石这一边。

尽管大理寺法官,不断要求再议,可是因为宋神宗还是倾向于王安石,所以在争论一年多以后,神宗支持王安石。

宋神宗判定阿云的婚姻不合法,由绞刑轻判为编管,编管流放时又得遇大赦,很快又恢复了自由身,以后她又重新嫁人生子。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过去了,可是16年后,宋神宗和王安石都去世以后,司马光当上了宰相,废除了这条关于自首的敕令。

野史称阿云在此后被重新判了死刑,于是被处死。

这就是震动北宋一时的“登州阿云案”。

……

关于宋朝,许多人对这个朝代并没有汉唐那样感兴趣。

因为它没有汉唐的气象,但也因为这样,在宋朝会有许多更接地气,更加市井的故事出现。

就像这个“登州阿云案”,即使放在今天,我们看到的时候还是会为阿云这个民间女子的命运而感到叹息。

其实阿云,不过就是当时王安石和司马光之争的牺牲品。

以古观今,可以让我们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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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梦华录》多记崇宁以后所见,时方以逸豫临下,故若彩山灯火,水殿争标,宝津男女诸戏,走马角射,及天宁节女队归骑,年少争迎,虽事隔前载,犹令人想见其盛。至如都人探春,游娱池苑,京瓦奏技,茶酒坊肆,晓贩夜市,交易琐细,率皆依准方俗,尢强藻润,自能详不尽杂,质不坠俚,可谓善记风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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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十三西,今日头条专栏作者

多篇文章入选青云计划。

监制:西楼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十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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