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涉及“造价”已十年之久,但工作经验尚浅(4年)的合约管理人员,说几点参加工作以来我的感受,供各位造价小伙伴尤其是在校或者刚毕业加入合约商务口的同仁们参考。
一、在校阶段
1、关于专业学习。别听学长学姐忽悠说“大学学的东西在工作中能用到20%就不错了,所以没必要学的太好”。难道教育部设置这个专业的专家们,住建部对工程管理(造价)专业进行评估的评委们、学校制订培养计划的教授们都是吃白饭的?纵然是有很大一部分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暂时用不上,但是工程管理(造价)这个专业已经打下了重要的人生底色,诸如“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等这些在校期间看似没用的课程,其实对于今后如果从事项目投融资决策、项目评估的小伙伴们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即便是生活中对于个人买房、投资都受益无穷。况且,在学校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学的能力和习惯,做到自律,这种能力将使自己受益无穷。
2、关于实习。了解造价专业吗?知道造价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什么吗?清楚自己以后想做什么或者可以做什么吗?学校会安排认识实习,带去工地现场考察学习,但那仅仅是参观,完全做不到认识。所以强烈建议在校期间能够利用一切机会去实习,去了解造价究竟要做什么,怎么才能做好,需要具备什么能力,工作环境怎么样,自己喜不喜欢,有个两三个月时间,就能有个大体感知了。
3、关于就业单位选择。千万不要抱着“我学造价的,我以后就得干造价或者工程”,也别听老师忽悠“先去施工单位待个两三年,学好技术和经验,到时候再跳去甲方”。问清楚自己想干什么?如果想继续干工程,那么和造价相关的单位有很多,甲方、设计、施工、咨询、政府管理部门等等,有太多单位需要造价专业了,把视野放宽些,多投简历,多参加面试,别9月还没结束,就把自己草草卖身施工企业。能去甲方去甲方,别迷信在施工企业能多学技术,在甲方就是混日子,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对能力的要求各有不同,先进去熟悉企业文化和办事流程,搞好人际关系,把坑占好,绝对比三年后凭着所谓的在施工单位学到的技术再进去有优势。
4、关于学历提升。当今是一个学历急剧贬值的时代,能读研则去读研,虽然学历并不代表能力,但是更高的学历有更多的选择,视野可以变得更加宽广。现在与工程相关好一点的企业或者岗位,如地产的管培生岗位、大型设计院等等很多都要求研究生学历,或许一个选择,将改变人以后的一生。
二、工作阶段
1、人际关系很重要。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工程圈子里更是充满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尽可能和你的领导、师傅、同事以及工作相关的人把关系搞好,很多时候不是看你事做的有多好,而是看你关系处的有多好。在学校,智商重要,出了校门进入社会情商更重要。别像个愤青一样这看不起,那瞧不上,更快更好的融入工作的环境,实在无法适应建议离开要趁早。
2、多加班,没坏处。作为职场新人,一定要放低姿态,做事积极主动,勤学好问,比如对图纸,施工工艺、定额、合同的理解,大可以向师傅同事请教,千万别不好意思,脸皮都是一步步被磨出来的。刚上手,没经验,不会做,没关系,谁还不是从菜鸟一步步走过来的,等到在造价行业里打拼个几年,都能成为一个小专家,干活轻车熟路。所以趁年轻多干活,多加班,一方面让自己更快更好的成长,另一方面领导同事都看得见的。
3、沟通协调很重要。造价不仅仅是算量组价的技术活,在整个造价管理活动过程中,造价人员要和各方面形形色色的人沟通,无论是监理、业主、设计、咨询审计、分包等等。如何能做好造价,尽可能为自身争取最大利益,这是门很深的学问。以我领导的话说“造价没有所谓的对错,最终就看谁能把谁说服”,所以要做好造价,沟通协调能力显得特别重要,面对各种撕逼,要有“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的心态。
4、做好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造价算量、组价不可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对施工图的理解,施工工法的掌握,市场人材机价格以及各种取费文件的熟悉都十分重要。另外,做好签证资料,变更依据以及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最后整个项目的结算尤为重要。
5、考证要趁早。工程行业有许多证书可以考,与造价人员相关的造价师、以及建造师都可以去考。趁着年轻,精力还比较充沛的时候,建议花时间考取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一方面夯实造价、工程方面的理论基础,提升能力;另一方面,增加自己的就业资本,虽然说一本造价师或者一建证书不能立马帮你升职加薪,但是在工作中还是能给你带来很多机会的。
6、关于跳槽转行。做好职业规划很重要,很多朋友在校时没有好好做过职业规划,毕业时候匆匆选择进入工程、造价这个坑,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喜欢,干这个就难受,那么别勉强自己,赶紧跳槽转行,从事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更加能做出成绩。
7、关于学习。保持学习的习惯,这种习惯将使你受益无穷。虽然造价总体来说经验很靠经验,建筑行业发生翻天覆地革新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每年政策改变,不同地区不一样的造价规定,不一样的计价算量软件,这都需要我们在积累经验的同时,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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