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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保甲法》有感

王安石《保甲法》有感

作者: 东溪散人 | 来源:发表于2020-12-18 23:36 被阅读0次

          公元1070年,北宋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此保甲法规定:乡村住户,每十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是五安石变法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就是与正规军相参为用,节省国家军费,把各地区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稳定封建秩序。

            从文史资料记载,王安石一生坦荡磊落,坚持变法,全无私心,为大宋江山社稷,可谓殚精竭虑。变法本意虽好,但保甲法,却让普通民众犹感不适,此法有利当权者奴役民众,将普通百姓牢牢困死在土地上。后世乡间保长、治安联防队,多效仿此法。

            保长,在旧社会,是一个实足的贬意词,是统治阶层,遍布乡间的爪牙,负责一方治安,抓丁摊捐,鱼肉乡里。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旧社会保长之所以长期存在,侧面说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记得有一段时间,为缓解县乡警力不足,国家出台了组建治安联防队的文件。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夜间在各村镇间巡逻,值勤,维护一方治安。政策出发点很好,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由于人员选拔管理不严,有的联防队混入地痞,游手好闲之徒,时常发生故意伤人,勒索,打架斗殴等不良事端,为乡人所痛恨。

            北宋保甲法,让普通百姓苦不堪言,平日生产,闲时练兵,巡逻。兵器、饮食、衣服都要自备,稍有违抗,必遭重责。但此法对国家而言,则好处多多,保甲法改善了治安环境,保证了兵源,增强了北宋军队战斗力,减少了军费开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负担。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判断好坏,需要从利弊所占比重考量。

            对于企业,也是如此。一项新规章制度的颁布,必然会触及一部人的固有利益,这部分人,就成为新规章制度执行的最大阻力。执行,会有阻力,不执行,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压力,相较于企业前途,牺牲一部分人利益,在所难免。当下,时常看到相关报道,企业为保持活力,超过一定年龄的老员工,就会被无情淘汰。这种行为,虽让常人无法接受,但对企业来说,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哪个企业不想落一个好名声,但相对于生存,这点好声誉又算不上什么了。“商人重利轻别离”,古今皆同。

          王安石变法,目的是国富民强,但新法推行所遭受重重打击,非常人所能承受。企业变革者亦如此,如不能大刀阔斧推行新政,革除旧弊,组织机构臃肿不堪的企业,早晚就会被时代所抛弃。做企业,想成事,就需要做当今的“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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