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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恋爱协议”,就不能随便劈腿了吗?

签了“恋爱协议”,就不能随便劈腿了吗?

作者: 牧之一骁 | 来源:发表于2020-08-11 14:45 被阅读0次

    敢谈一场说分手就分手的恋爱吗?

    最近岁月君看到一个段子,女朋友想去夜店玩儿,男生没有生气,只是嘱咐她注意安全。

    目送女友离开后,男生的朋友问他,为什么能接受女朋友跟别的男人去夜店?

    男生笑着说,只是女朋友而已,又没打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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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月君不禁想起一句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然而现在看来,这句话早就苍白无力了。

    甚至不少人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才是耍流氓。

    他们认为,先谈谈恋爱,合适就继续,不合适就分手,这其实无可非议。

    如果所有人都这样想,其实我们也不会有什么困扰。

    问题是,岁月君却发现,好像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想,仍然有一部分人还是以结婚为目的去开始恋爱。


    那么就出现这样一个麻烦,以结婚为目的人,有时会通过身体也好、金钱也好,想尽办法锁住自己的恋人。但恋人本身却并没有结婚的打算,所以一些付出了金钱或者身体的朋友,最终还是失去了恋人。

    由于我们没法自己完全承担这份损失,所以就将那些没有抱着结婚而谈恋爱的人当做“渣男”或者“渣女”了。

    如果你认同岁月君的观点,就请继续看下去,岁月君会给出不错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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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看过《三十而已》的朋友,或许都会感慨王曼妮遇到的梁正贤是一渣男,欺骗女生的感情,却又不想结婚。

    然而如果从梁正贤的角度来看,王曼妮虽然非常适合谈恋爱,但也确实不适合结婚。王曼妮工作成熟稳定、学历不低、相貌姣好,这些或许能够打动梁正贤这样的单身贵族去谈恋爱,但是却远远够不上结婚的条件。
    毕竟对于男人而言,女人的相貌、工作、学历都不是结婚的首要条件。一个奔着结婚去的女人碰上了只想谈恋爱的男人,很难出现美好的结局。

    于是岁月君想要问一句,为什么总有人会在结婚前遇到渣男渣女呢?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于恋爱的定义有所分歧。

    我们不妨为恋爱下两个定义,一个叫“纯爱”,单纯为了谈情说爱而在一起,并不抱有其他目的;另一个叫做“婚恋”,两个人以结婚为目的去谈恋爱,整个过程需要考量家世背景、生活习惯、言谈举止等等。

    如此一来,从前的恋爱、结婚的两个阶段,就变成了纯爱、婚恋、再到结婚的三个阶段。

    同时我们发现,人们最容易受伤的阶段,其实是婚恋阶段。毕竟“纯爱”阶段,大家只想着亲亲我我;而“结婚”以后,有法律悬在头顶,让很多人不敢轻易出轨。

    然而在“婚恋”阶段,即便是一方已经为结婚而付出了金钱和身体,另一半却仍然有资格选择其他伴侣。

    这样的不平等关系既无法用爱情来束缚、也无法通过法律来制裁。最终导致一方惨淡收场,另一方则成为了“渣男渣女”。

    所以明确两个人的关系处于“纯爱”还是“婚恋”,看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两个人是“纯爱”,那么只要一方觉得不爱对方了,便可以和平分手。如果两个人是“婚恋”,最终造成没能结婚的人,需要为这段感情负责任。

    如此一来,便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因为三观不同而造成的伤害。

    对方还没打算跟谈婚论嫁,我们也没必要付出任何高价值的东西,比如身体、比如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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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种做法也仅仅能够防君子,如果骗子想要骗财骗色,他们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打着“婚恋”的幌子招摇撞骗。

    所以岁月君认为,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一份有法律效应的“恋爱协议”是必不可少的。这份协议类似结婚协议,但是又不需要像结婚协议一样复杂。只需要公正两个人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导致未能结婚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作出约定的赔偿即可。

    约定赔偿的价值越大,这份“恋爱协议”的价值就越大。

    如果两个人只是“纯爱”,自然是不用签署这份协议的,毕竟衡量纯爱的标准是爱情。但是对于进入“婚恋”阶段的人而言,却意义重大。

    因为签订了“恋爱协议”,就意味着着两个人最终要走向婚姻。

    最终导致两个人没有结婚的一方,不仅在情感上有错,甚至还应该付出法律的代价。

    比如两个人既然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劈腿这种事情自然是无法接受的。劈腿的一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一来,世界上还会存在“渣男、渣女”吗?

    在具备法律效应的“恋爱协议”面前,渣,就要付出代价!

    其实说到底,美好的婚姻很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非法律。

    岁月君希望每个宝宝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不要受到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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