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辩驳、辩论、辩(辨)白、辩解:
“辩驳”指提出理由或根据来否定对方的意见;
“辩论”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达成共识;
“辩白”指说明事实真相,用来消除误会或受到的指责;
“辩解”指对受人指责的某种见解或行为加以解释。
11、辨别、辨认、辨析:
“辨别”指根据不同事物的特点,在认识上加以区别;
“辨认”指根据特点辨别,做出判断,以便找出或认定某一对象;
“辨析”指辨别分析。
12、表示、显示、显露:
“表示”(1)事物本身或凭借其他事物显露出某种意义
(2)用言语行为显出某种思想、感情、态度等;
“显示”明显地表现;
“显露”原来看不见的变成看得见。
13、边疆、边境:
前者指靠近国界的领土,范围较大;
后者指靠近边界的地方,范围较小。(边界:地区与地区的界线,多指国界)
14、不详、不祥:
前者指(1)不详细、不清楚;
(2)不细说。后者指不吉利。
15、不止、不只:
前者是副词,不停止或超出某个数目或范围,句中一般带有表数量的词。
后者用于表递进关系的关联词,相当于“不但、不仅”。
16、报复、抱负:
前者指对别人反击。后者指远大的志向。
17、不齿、不耻:
前者指不愿提到。后者指不以之为耻。
18、不肖、不孝:
前者指品行不好(多指子弟)。
后者指对父母不敬。
注**以上为学习笔记照搬,侵权立删,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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