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谋攻篇》曾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兵法上如此,在学术论文上更要如此。在论文课题选定时,我们前期不仅要做大量的资料收集,观察社会生活,或是实践。这些都是在加深对你的论文课题的了解,这是“知彼”。那么,在法学论文中,我们该如何做到“知己”,发挥自己的特长呢?
首先,我们要判断自己的长处,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论文一是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
所以,在选题时一定要想好自己的优势是什么。要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
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制度,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
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二是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
每个人掌握外语的语种和程度有不同。如果一个”英语”很好的博士生选择一个大陆法上特有的制度,长处得不到发挥,并且正好是其短处。
基本上在所有的写作中,不论是论文还是其他的什么,扬长避短都是作者必须具备的能力。希望大家都牢记这一点,更希望大家能够写出自己满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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