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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申报高企认定需要明确的重点事项

关于第二次申报高企认定需要明确的重点事项

作者: 傲娇的adc | 来源:发表于2017-10-18 16:44 被阅读2次

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二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这上面同样也面临着不少问题,这篇文档分析了四个比较多疑问的重点,供有需要的企业人员参考。

重点1:高新二次申报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当然是可以的。

重点2: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重点3: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重点4: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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