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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道德水平平均值

离婚时道德水平平均值

作者: 梅花铠 | 来源:发表于2024-05-17 21:49 被阅读0次

    当我们满怀着希望和憧憬,和另一半走进民政局,领了个红色的小本本,然后一起过着……,过着也许并不幸福的日子,里面有各种琐碎的事情。一方面家庭里的事情就那么多,如果有人总想着少付出一些,同时又很作的人,那么就会矛盾重重。另外一方面家庭的像是一个中心点,家庭中延申出去的各种亲戚就会容易形成一张网,如果处理不好网中的关系,也会产生各种问题。

    近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婚案件。常某(女)与王某(男)经介绍相识,2007年1月结婚,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宝,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宝,2010年9月登记结婚。现王大宝随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抚养婚生男孩。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孩王大宝,不同意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本案中,王小宝抑郁症住院治疗,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照顾,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王小宝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常某与王某离婚,驳回常某其他的诉讼,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案件宣判后,进一步阐述了家事案件中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他指出,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充分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在本案中,父母拒绝抚养患病女儿,不仅违背了法律,也违背了传统道德和公序良俗,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犯,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不应被鼓励。

    法官还强调,婚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夫妻双方应当积极沟通,修复感情,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如果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妥善处理,确保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这起案件让我们深深的思考,离婚时为什么和平分手的少,大吵大闹的多?为什么很对家庭闹到最后对簿公堂,甚至提出突破道德水平的要求?

    我想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情感压力与冲突:离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情感压力和冲突的过程。当两个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往往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不满、失望和伤害。

    经济利益驱动: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双方可能会为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手段,如隐瞒财产、伪造证据等。

    报复心理: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可能会产生报复心理,试图通过伤害对方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道德观念模糊: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对道德底线的认识可能比较模糊。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婚都会闹得不可开交,也有一些家庭在面对离婚时仍然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和尊重对方的态度。此外,社会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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