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一消考试成绩终于可以查询了,真的是几家欢喜几家忧,顺利通过考试的小伙伴们在高兴欢喜之余,记得关注本省考后审核时间和所需材料哦!没有通过的考生也不要气馁,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2019继续努力!近日,广东、浙江两省公布了考后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文:
一、浙 江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总队将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考后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8年度全省有297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其中172人为历年考生,已在2018年之前通过“考前资格审查”,无需重复审查。本次“考后资格审查”针对2018年度新报考的125人。
二、审查程序
为进一步服务考生,减少考生上门频次、提高审查质量,设置程序如下:
一是3月1日前,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总队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125名考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二是3月7日前,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见附件)送至我总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邮寄、送达收件人: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电话:0571-85863579。
三是对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前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四是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在3月11日至13日携带总队通知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总队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发放《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2月28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二、广 东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4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部科目(3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按照规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4)(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报表、不合格人员报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员报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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