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急的等待着同开发商打官司的判决结果》
八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我同‘七台河市中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买卖商服楼的案子。
在庭审中,开发商方强调‘做宣传的工作人员是他们雇佣的临时工,因为临时工为了个人提成欺骗用户,与本开发公司无关’还强调我证人所说的对过,只要是对面不管多远,也无论相隔几条街,都视为对面。又将他们四年前航拍的图片,拿到堂上做唯一的证据。凭一张照片又能说明什么?别说售楼时根本没拿出来,就是拿来了对于我们这些大老粗来说,就是一张看不懂的废纸。
不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出于什么目的?庭审结束后公司代理人提出和解,让我少要一点付给他们的预付款,剩余的钱马上就能返给我。就连我的律师也劝说我:千八百的,给他们点面子不就结了,同他们是耗不起的。耗不起又能怎样,我告诉他说:宁损失一万不让他一千,不助长他们欺负百姓的邪气。当时审理我们案子的审判长训斥我:你这人有点太倔了吧,得学会通融。通融得在正义面前,倔是我的性格,不然我早就当官了...如果我当官,一定会把周围坏的风气杀掉,让阳光照耀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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