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叫赵某某,是原远航集团的退休职工,2002年去世。我婆婆也是远航退休职工,现健在。
去年,我婆婆从邻居那里知道,原远航集团曾经为职工缴纳过一笔公积金,婆婆在姐姐陪同下,领回了属于她自己的那份公积金。但我公公的身份证一时找不到,一直没领。
近日,婆婆在整理东西时,找到了我公公的身份证。我带着婆婆,拿着婆婆与公公两人的身份证来到市政大厅。在服务台前,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到了我公公的公积金帐户,大概是390元。但是工作人员告知:
1、提取公积金,需要本人来。但我公公已经去世17年了,确定是来不了了。
2、如果去世,需要出示火化证明,证明人已经死亡。(公公确实是火化后安葬的,但是哪一家哪一个人会保存亡人火化证明17年呢?)
3、鉴于我公公婆婆育有3个子女,(可能是为避免纠纷吧)这份钱需要我婆婆亲自来领。
4、这钱需要打到我公公名下的银行卡上。(公公生前没有银行卡。)
5、我婆婆除了出示我公公的死亡证明,还需要我婆婆出示她与公公的结婚证。(因为工作需要,我公婆曾经多次搬家,结婚证也早不知所终。所以结婚证明这个条件也达不到。)
6、最后,鉴于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到当地社区开一个证明,证明我公公赵仁义已经去世,证明我婆婆与我公公是夫妻关系,并在证明中写上“建议款项打到孙某某(我婆婆)的银行卡上。”
在服务台前,工作人员态度很热情地给老太太解释,这一切都是电脑程序系统中要求的,不是他个人规定的。我婆婆也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工作人员的建议。
我带着婆婆从市政大厅返回到居住地,来到天源社区。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工作人员说,我公公是2002年去世的,社区成立于2016年,所以这个证明社区不能开,“若是开了,就成了天大的笑话了。”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到派出所去问问能不能开证明。
我带着婆婆又来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问了情况后,说负责户籍的人员因其他工作暂时未来,建议我婆婆(必须是我婆婆本人)第二天再来,来时可先打一下这里的联系电话。因为我公公和婆婆当初是各自独立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不显示配偶,所以工作人员建议我婆婆到民政局去开婚姻证明。
我和婆婆来回奔波了30多里地,也感受了各部门工作人员比这夏日温度还要高的工作热情,最终却什么事情也没办成。
婆婆很郁闷,感觉一天下来,被人踢皮球似踢过来踢过去。我很担心,如果我带她到民政局后,会不会在感受工作人员热情之后,再被推到档案局来查询50年前的婚姻登记呢?(这是几个老太太在一起议论的内容。)
如果真是这样,我该怎样来开导婆婆,要她理解这一切程序对政府部门来说都是很正常很正常很正常很正常的事情呢?
现在婆婆因为这件事情,血圧升高几个来回。我该怎样来安慰一个老人受伤的心呢?
我理解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的程序,可是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理解小百姓办事的苦衷呢?
现在,到银行取款,或到医院办理慢性病医保退款,都是带上帐户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即可。有没有一个简化的程序,让我的婆婆——个80岁的老太太,顺利领到她丈夫生前留下的390元的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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