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学习《创伤与复原》第十二天了。今晚的网上讨论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平时只有线下学习,基本都是各自为政,一周一次的集体线上活动,也算是一个周末聚会,既是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也是联络感情,激发动力的好时光。虽然是第一次,我感觉还是算成功的,因为是第一次讨论,设备也没有来得及调整好,遗憾的是同伴因为工作原因没能参加,丁哥因为喂(呵呵)奶也没有发言,还有其他同学可能也是由于不习惯而没有发声,但相信第二次会更好。
今天学习过后,想要表达的观点是,作者在文中说的因为囚禁而产生创伤的受害者,本人以为主要是指六个方面的人群:第一,因为政见不同而与加害者造成对抗的政治犯;第二,被宗教组织(主要是邪教组织)控制的人群;第三,二战中被纳碎德国控制关押的犹太人;第四,战俘;第五,被犯罪分子非法绑架或拘禁的受害者;第六,被隐形控制的家庭受虐者和性侵受害者。值得注意的是,本书92年出版以后,二十多年来,中东地区不断兴起的恐怖组织用非常手段控制了一大批人质,作为对抗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筹码,这是作者没有预料到的新型受创人群。同时还想说明的是,还有一部分被囚禁的人群,那就是因为触犯国家法律而被惩罚性监禁的罪犯。虽然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作者所说的创伤受害者,因为他们没有道德和道义的优越感,更没有法律的制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同样会产生创伤反应,有的甚至会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在群里我和朱老师讨论过这样的案例,在此就不赘述。以上想法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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