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系列文章均为矿石及有色金属分析手册书籍记录内容,以及自己增添的相关知识,发表出来也是为了以后工作需要方便查询。
1.分析试样的粒度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小于0.100㎜。
2.除特别指出者外,试样在称取前须于105~110℃烘干2h,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3.分析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分析纯”。
4.试剂配制分析操作用水,除特殊指明者外,均为一次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5.方法中所称之溶液,除指明溶剂外,均为水溶液。
6.溶液组成的表示法:(1)物质的量浓度(简称为浓度)。如c(NaOH)=0.1mol/L,但在行文中为了简明写作“0.1mol/L NaOH溶液”,此时的“NaOH”表示物质的量浓度的“基本单位”。(2)物质的质量浓度。其单位为g/L,mg/L,g/mL,mg/mL,µg/mL。(3)质量百分数。通常元素的分析结果以此形式表示。(4)体积百分数。一般溶质为液体且其含量较小时以此形式表示。如1%(V/V)盐酸,表示100份体积溶液中有1份体积盐酸。(5)体积比浓度。如(1+1)、(1+3)等系指任何一种液体溶质的体积(前项)与水的体积(后项)相加,或表示两种溶剂以此体积比例相合而成混合溶剂。
7.方法中未注明含量的酸和氨水,系指浓酸和浓氨水。
8.重量法中“称至恒量”一语,系指先后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称量之差正负不超过0.3mg。
9.极谱法中各种金属离子的半位电波或峰电位,除特殊指明外均系对饱和甘汞电极而言。
10.极谱法中如指出“按比较法计算分析结果”时,系指将标准与试样所得波高进行直接比较而求出未知试样中待测元素的质量百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试样中待测元素(%)=(hx/h)×(S2/S1)×(m/m0)×100
式中 h、hx——分别为标准及试样的波高,mm;
S1、S2——分别为标准及试样测量波高时的灵敏度;
m——标准中待测元素的质量,g;
m0——称取试样质量,g。
11.方法中“空白试验”一语,系指与试样分析同时进行的试验,且与试样分析中所采用的方法及试剂用量完全一致。
备注(自己添加):
分析试剂常用规格:优级纯或一级品(GR,精密分析和科学研究工作);分析纯或二级品(AR,重要分析和一般研究工作);化学纯或三级品(CP,工矿及学校一般化学实验);实验试剂(L.P.)。
试剂级(RG,红标签):作为试剂的标准化学品。
基准试剂(PT,绿标签):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优级纯(GR,绿标签):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分析纯(AR,红标签):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较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化学纯(CP,蓝标签):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实验纯(LR,黄标签):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差,杂质含量不做选择,只适用于一般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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