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离职多年的同事,她两口子入职了亲戚家的上市公司,负责某省分公司的所有事务,因业务需要,他们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且公司不能与他们本人有瓜葛,为了避嫌,一时找不到人当法人,同事就找上了我。当我把这事与孩子爸商量的时候。不商量还好了,商量就是一顿指责与争论。
“傻子才当法人。”他坚决不同意,直戳要点。
我内心是想帮同事的,毕竟与她同事十多年,成了很要好的朋友,知根知底了,人品与能力一直在线,我听到这话,心里五味杂陈:“那你意思我是傻子喽。”
他义正严辞,把事说得很严重,“万一公司经营不好,犯法了,法人要坐牢的,都是董事长去给法人送饭。”
接着继续pua我,“你知道为啥法人都是公司保安,清洁工,普通员工吗?”我一时语塞了。
“谁也不想当法人的。”他还在唧唧歪歪的持反对意见。
那天下午,被好友的这个要求帮忙电话搅得七荤八素。
她请我帮忙,个人帮忙都可以,可这是当公司法人,公司与个人差异太大了,与运作的人有太多牵连,不可控因素太多。
用孩子爸的话说,公司做的好,没你一点事,公司犯法了就是你的责任,第一任责任人,抓的就是你。
我说这是最坏的结果,交往这么多年了,他们俩把分公司打理不错啊,帮下忙就这么严重?他说,万一出问题了?你陪得起吗?
这事让我陷主了深深的矛盾之中,拒绝吧,会不会从此陌路,同意吧,万一真的公司出了问题,我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整个下午,我都在同意与不同意之间纠结,我想帮她,可家里又不同意,上有老下有小。
当天晚上,我不再把问题想得那么复杂了,直接给他们打电话,说出了我的顾虑,我要把这个皮球踢出去,开门见山的说:如果是你们个人有事,不管什么事,只要我能帮得上忙的,我一定二话不说,但法人这事,涉及到公司,一旦是公司,就不是你我能掌控得了的,因为参与的人多,无法一一管全,万一出了问题,我就是第一个要承担责任的人。。。。。。
我一口气讲完我的顾虑与担忧。朋友笑了笑,安慰我说:有顾虑是对的,好朋友之间就要坦诚说出来,把话题摊开聊清楚,接着他把所有的缘由,经营目的,人员,如何操作,目的是什么全部跟我交代清楚了。并一再保证不会有任何问题,当然,口头保证是没用的,说可以签一个协议,虽然协议没有法律效应,但总得盼一点好吧,而且只需要3至6个月,之后法人就可以变更他的朋友了。
我接着咨询了当律师的同学与其他朋友,他们都不建议我当法人,我知道这是要承担风险的事情,但那都是最坏的打算,十多年的朋友,交往慎密,有来有往的。能不帮吗?
要帮人,也不能坑自己,最好的办法是签合同与协议,双方都安心。我也问了律师找了相关资料:
第一点要注意的是,挂名法代虽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也需要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一旦发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就应积极退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受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辞去代理。因此,挂名法代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司,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辞去担任的职务,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并要求公司及时办理变更或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第二点,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实际上自己是“挂名”的,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比如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当法人,就可以提供日常工作记录,证明从事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并非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共同创业,作为小股东,大股东让你担任法定代表人,你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是了解的,对大股东的人品是认可的,那么可以去当。但是要提前签署法律文件,协议约定因挂名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这样到时候至少内部能找到追偿人。另外,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那就尽量不参与公司的具体决策,不要在决策文件上乱签字,留存好自己非所属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这样,万一将来公司出事,如能证明自己未参与所属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犯罪事实不知情,可以不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或者获得减责甚至免责。
2024年又发布了新的公司法,从7月1日日,法人代表不用承担所有责任。而是由公司实际操作人承担。看来,新法案为我解了这道难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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