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监元年 502年
春,正月,齊和帝遣兼侍中席闡文等慰勞建康。
大司馬衍下令:「凡東昏時浮費,自非可以習禮樂之容、繕甲兵之務者,餘皆禁絕。」
戊戌,迎宣德太后入宮,臨朝稱制,衍解承製。
己亥,以寧朔將軍蕭昺監南兗州諸軍事。昺,衍之從父弟也。
壬寅,進大司馬衍都督中外諸軍事,劍履上殿,贊拜不名。
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為中書監,兼尚書令。
初,大司馬與黃門侍郎范雲南清河太守沈約、司徒右長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意好敦密,至是,引雲為大司馬咨議參軍、領錄事,約為驃騎司馬,昉為記室參軍,與參謀議。前吳興太守謝朏、國子祭酒何胤,先皆棄官家居,衍奏徵為軍諮祭酒,朏、胤皆不至。
大司馬內有受禪之志。沈約微扣其端,大司馬不應;它日,又進曰:「今與古異,不可以淳風期物。士大夫攀龍附鳳者,皆望有尺寸之功。今童兒牧豎皆知齊祚已終,明公當承其運;天文讖記又復炳然。天心不可違,人情不可失。苟歷數所在,雖欲謙光,亦不可得已。」大司馬曰:「吾方思之。」約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時應思;今王業已成,何所復思!若不早定大業,脫有一人立異,即損威德。且人非金玉,時事難保,豈可以建安之封遺之子孫!若天子還都,公卿在位,則君臣分定,無復異心。君明於上,臣忠於下,豈復有人方更同公作賊!」大司馬然之。約出,大司馬召范雲告之,雲對略同約旨。」大司馬曰:「智者乃爾暗同。卿明早將休文更來!」雲出,語約,約曰:「卿必待我!」雲許諾,而約先期入。大司馬命草具其事,約乃出懷中詔書並諸選置,大司馬初無所改。俄而雲自外來,至殿門,不得入,徘徊壽光閣外,但云「咄咄!」約出,問曰:「何以見處?」約舉手向左,雲笑曰:「不乖所望。」有頃,大司馬召雲人,歎約才智縱橫,且曰:「我起兵於今三年矣,功臣諸將實有其勞,然成帝業者,卿二人也!」
甲寅,詔進大司馬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為梁公,備九錫之禮,置梁百司,去錄尚書之號,驃騎大將軍如故。二月,辛酉,梁公始受命。
齊湘東王寶晊,安陸昭王緬之子也,頗好文學。東昏侯死,寶晊望物情歸己,坐待法駕。既而王珍國等送首梁公,梁公以寶晊為太常,寶晊心不自安。壬戌,梁公稱寶晊謀反,並其弟江陵公寶覽、汝南公寶宏皆殺之。
丙寅,詔梁國選諸要職,悉依天朝之制。於是以沈約為吏部尚書兼右僕射,范雲為侍中。
梁公納東昏余妃,頗妨政事,范雲以為言,梁公未之從。雲與侍中、領軍將軍王茂同入見,雲曰:「昔沛公入關,婦女無所幸,此范增所以畏其志大也。今明公始定建康,海內想望風聲,奈何襲亂亡之跡,以女德為累乎!」王茂起拜曰:「范雲言是也。公必以天下為念,無宜留此。」梁公默然。雲即請以余氏賚王茂,梁公賢其意而許之。明日,賜雲、茂錢各百萬。
丙戌,詔梁公增封十郡,進爵為王。癸巳,受命,赦國內及府州所統殊死以下。
辛丑,殺齊邵陵王寶攸、晉熙王寶嵩、桂陽王寶貞。
梁王將殺齊諸王,防守猶未急。鄱陽王寶寅家閹人顏文智與左右麻拱等密謀,穿牆夜出寶寅。具小船於江岸,著烏布襦,腰繫千餘錢,潛赴江側。躡屩徒步,足無完膚。防守者至明追之,寶寅詐為釣者,隨流上下十餘里,追者不疑。待散,乃渡西岸投民華文榮家,文榮與其族人天龍、惠連棄家將寶寅遁匿山澗,賃驢乘之,晝伏宵行,抵壽陽之東城。魏戍主杜元倫馳告揚州刺史任城王澄,以車馬侍衛迎之。寶寅時年十六,徒步憔悴,見者以為掠賣生口。澄待以客禮,寶寅請喪君斬衰之服,澄遣人曉示情禮,以喪兄劉衰之服給之。澄帥官僚赴吊,寶寅居處有禮,一同極哀之節。壽陽多其義故,皆受慰喭;唯不見夏侯一族,以夏侯詳從梁王故也。澄深器重之。
齊和帝東歸,以蕭憺為都督荊、湘等六州諸軍事、荊州刺史。荊州軍旅之後,公私空乏,憺厲精為治,廣屯田,省力役,存問兵死之家,供其乏困。自以少年居重任,謂佐更曰:「政之不臧,士君子所宜共惜。吾今開懷,卿其無隱!」於是人人得盡意,民有訟者皆立前待符教,決於俄頃,曹無留事,荊人大悅。
齊和帝至姑孰,丙辰,下詔禪位於梁。
丁巳,廬陵王寶源卒。
夏,四月,辛酉,宣德太后令曰:「西詔至,帝憲章前代,敬禪神器於梁,明可臨軒,遣使恭授璽紱,未亡人歸於別宮。」壬戌,發策,遣兼太保,尚書令亮等奉皇帝璽綬詣梁宮。丙寅,梁王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改元。是日,追贈兄懿為丞相,封長沙王,謚曰宣武,葬禮依晉安平獻王故事。
丁卯,奉和帝為巴陵王,宮於姑孰,優崇之禮,皆仿齊初。奉宣德太后為齊文帝妃,王皇后為巴陵王妃。齊世王、侯封爵,悉從降省,唯宋汝陰王不在除例。
追尊皇考為文皇帝,廟號太祖;皇妣為獻皇后。追謚妃郗氏為德皇后。封文武功臣車騎將軍夏侯詳等十五人為公、侯。立皇弟中護軍宏為臨川王,南徐州刺史秀為安成王,雍州刺史偉為建安王,左衛將軍恢為鄱陽王,荊州刺史憺為始興王,以宏為揚州刺史。
丁卯,以中書監王亮為尚書令,相國左長史王瑩為中書監,吏部尚書沈約為尚書僕射,長兼侍中范雲為散騎常侍、吏部尚書。
詔凡後宮、樂府、西解、暴室諸婦女一皆放遣。
戊辰,巴陵王卒。時上欲以南海郡為巴陵國,徙王居之。沈約曰:「古今殊事,魏武所云『不可慕虛名而受實禍』。」上頷之,乃遣所親鄭伯禽詣姑孰,以生金進王。王曰:「我死不須金,醇酒足矣。」乃飲沉醉;伯禽就折殺之。
王之鎮荊州也,琅邪顏見遠為錄事參軍。及即帝位,為治書侍御史兼中丞。既禪位,見遠不食數日而卒。上聞之,曰:「我自應天從人,何預天下士大夫事,而顏見遠乃至於此!」
庚午,詔:「有司依周、漢故事,議贖刑條格,凡在官身犯鞭杖之罪,悉入贖停罰,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
以謝沭縣公寶義為巴陵王,奉齊祀。寶義幼有廢疾,不能言,故獨得全。
齊南康侯子恪及弟祁陽侯子范嘗因事入見,上從容謂曰:「天下公器,非可力取,苟無期運,雖項籍之力終亦敗亡。宋孝武性猜忌,兄弟粗有令名者皆鴆之,朝臣以疑似枉死者相繼。然或疑而不能去,或不疑而卒為患,如卿祖以材略見疑,而無如之何,湘東以庸愚不疑,而子孫皆死其手。我於時已生,彼豈知我應有今日!固知有天命者非人所害。我初平建康,人皆勸我除去卿輩以壹物心,我於時依而行之,誰謂不可!正以江左以來,代謝之際,必相屠滅,感傷和氣,所以國祚不長。又,齊、梁雖云革命,事異前世,我與卿兄弟雖復絕服,宗屬未遠,齊業之初亦共甘苦,情同一家,豈可遽如行路之人!卿兄弟果有天命,非我所殺;若無天命,何忽行此!適足示無度量耳。且建武塗炭卿門,我起義兵,非惟自雪門恥,亦為卿兄弟報仇。卿若能在建武、永元之世拔亂反正,我豈得不釋戈推奉邪!我自取天下於明帝家,非取之於卿家也。昔劉子輿自稱成帝子,光武言:『假使成帝更生,天下亦不復可得,況子輿乎!』曹志,魏武帝之孫,為晉忠臣。況卿今日猶是宗室,我方坦然相期,卿無復情自外之意!小待,自當知我寸心。」子恪兄弟凡十六人,皆仕梁,子恪、子范、子質、子顯、子雲、子暉並以才能知名,歷官清顯,各以壽終。
詔征謝朏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何胤為右光祿大夫,何點為侍中。胤、點終不就。
癸酉,詔:「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欲有橫議,投謗木函;若有功勞才器冤沉莫達,投肺石函。」
上身服浣濯之衣,常膳唯以菜蔬。每簡長吏,務選廉平,皆召見於前,勖以政道。擢尚書殿中郎到溉為建安內史,左戶侍郎劉鬷為晉安太守,二人皆以廉潔著稱。溉,彥之曾孫也。又著令;「小縣令有能,遷大縣,大縣有能,遷二千石。」以山陰令丘仲孚為長沙內史,武康令東海何遠為宣城太守。由是廉能莫不知勸。
闰月,齊東昏侯嬖臣孫文明等,雖經赦令,猶不自安。五月,乙亥夜,帥其徒數百人,因運荻炬,束仗入南、北掖門作亂。燒神虎門、總章觀,入衛尉府,殺衛尉洮陽愍侯張弘策。前軍司馬呂僧珍直殿內,以宿衛兵拒之,不能卻。上戎服御前殿,曰:「賊夜來,是其眾少,曉則走矣。」命擊五鼓。領軍將軍王茂、驍騎將軍張惠紹聞難,引兵赴救,盜乃散走;討捕,悉誅之。
秋,八月,丁未,命尚書刪定郎濟陽蔡法度損益王植之集注舊律,為《梁律》,仍命與尚書令王亮、侍中王瑩、尚書僕射沈約、吏部尚書范雲等九人同議定。
上素善鐘律,欲釐正雅樂,乃自製四器,名之為「通」。每通施三弦,黃鐘弦用二百七十絲,長九尺,應鐘弦用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中間十律,以是為差。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得相中。又制十二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中間十律以是為差,以寫通聲,飲古鐘玉律,並皆不差。於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先是,宮懸止有四鎛鐘,雜以編鐘、編磬、衡鐘凡十六虡。上始命設十二轤鐘,各有編種、編磬,凡三十六虡,而去衡鐘,四隅植建鼓。
十一月,己未,立小廟以祭太祖之母,每祭太廟畢,以一太牢祭之。
甲子,立皇子統為太子。
十二月,是歲,江東大旱,米斗五千,民多餓死。
——《通鉴 梁纪一 高祖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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