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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周立波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对自己案件的总结,再次掀起轩然大波,这场为期一年多的著名艺人在美持枪藏毒案件又一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高潮。
我本身很少关注这种娱乐新闻,八卦消息,但这次彻彻底底做了一次吃瓜群众,把局面采访几个案发当事人的视频都看完,看完之后,感觉这比一部悬疑的电视剧精彩多了,满脑充斥着,到底谁是坏人?谁的话又能相信呢?
首先从周立波是总结声明开始,在他的总结声明中说了六点:
第一,发生这件事的起源就是因为警察执法程序不合法,没有通过当事人同意就搜查,我没有犯罪;我的前妻和网友污蔑我吸毒,如果我吸毒怎么可能除了他们,我身边其他的人都不知道这事,所以时间能证明一切;
第二,虽然我被无罪释放了,但是害我的人还逍遥法外,一个贪官二代和一个无良律师,我要举报他两,希望能拯救华人;
第三,我的包从我到某某家的时候,我压根就没碰过,他们帮我拿进的书房,又帮我从书房拿进的后备箱,我把车停到某某家后没有取下钥匙,谁都可以任意进出,所以背包内的抢毒压根就没有我的DNA。期间我老婆什么都不知道,去找某某了解情况的时候录了音,录音里某某自己说枪是他放的,而且还离间我跟唐爽的关系,让我远离唐爽,以便更有利的控制唐爽。某某还不惜重金拉拢我的辩护律师莫虎,甚至主动要承担我和唐爽的律师费。
第四,我的第一任律师莫虎,自称是美国纽约警察局首位华裔高级警官,简直胡扯,他既没有警衔,也没有警察编号,就是一个挂了副警务署长名头的编外警纪仲裁员而已。就是因为我们不了解实际情况,不懂体制,他打着这个幌子长期欺骗中国政府及普通民众,希望有关部门吸取教训,严厉惩治这种高级骗子;
第五,关于唐爽,我已经写了“七揭唐爽”,就是一个典型的黄皮白心鄙视中国的假洋鬼子;
第六,从这之后我再也不会回复此事,痛苦的美国经历终于结束,简直是一场噩梦,还是祖国好,现在恶人已被揭露,我不怕亮相,我要举报那见不得人的某某,他就是个巨贪,希望相关部门赶紧调查。
总结一下就是,我是无辜的,我本就不应该有罪,这些人都想害我,我不怕站出来,我要为了正义,为了其他人不在受害,揭发他们的恶行。
作为吃瓜群众,媒体报道的事情本身就不能全信,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动机和立场,谁是“好人”?谁又是“坏人”?
一、站在不同立场的视角
周是案件的当事人,作为他个人和他的家人,首先肯定是想着竭尽全力的帮助周能够全身而退,毕竟周还是一个享誉全球的华人圈的公众人物,名声跟信誉比什么都重要,所以倾尽所有人力物力解决此事都不为过。为何,又会嫌高额律师费,换掉了大名鼎鼎的莫虎,换成了口中价格相差甚远的律师,毕竟,中国还是很相信一句话叫“便宜没好货”。
唐爽应该是本案最无辜的人,枪和毒都不是他的,也压根就没有任何证据指向他,他只要乖乖配合调查,什么不知道,就可以了;为何,他最终反水,帮助一个接触不到三次的陌生人,矛头直指这个有五年之交的“大恩人”。为名?为利?那又有什么是周给不了他的呢?
至于这个某某,因为周是从他家出来的,而且枪也是他给周看的,他是案件的关键人物,不管怎样的逃不开干系的,如果他要解除嫌疑,应该一口咬死东西对枪毒为什么在车上不知情,毕竟事情又不是在他家发生的;为何,在周所述中,他挑拨周和唐的关系,嫁祸唐称枪和毒品是唐的,可最终唐却反过来指控周?
莫虎律师,作为律师的职业操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况且还是一个认识的大明星案件。如果打赢了这场官司,不仅能得到丰厚的报酬,还能提升的名誉和华人律师圈的威望,势必是想尽力而为。为何,为了区区三万律师费给某某收买,被周妻子说成,漫天要价不做实事?
二、谁是好人?
如果周是好人,那整个故事就是皆大欢喜了,恶人被揭发,好人平安归来,勇于出面揭露恶人嘴脸,恶人最终绳之以法,从此名气再次飙升。
不过,如果无罪,为啥不直接继续走下去,走到庭审,让坏人出来,如果这么相信美国的法律,为何换掉两个律师,急于在庭审之前就用“证据失效”的法子,前戏做足,却不敢继续进行下去?
三、谁是坏人?
如果如周所说,某某是坏人,唐爽是坏人,莫虎是坏人,这些按键的当事人,除了他,其他人都是坏人,那说明两种,一种是自己真的遇人不淑,一个与自己交往五年,有恩于他的科学家想要陷害他,五年时间,没有看清一个人的面目;一个初识得朋友,去他家可以不锁车门的关系,两个月时间对他过于信任;一个亲自委托的律师,把希望寄托与他,却遭别人贿赂,是他没有满足别人的需求。这是第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他真的傻,人傻钱多,容易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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