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丘墨豸
经常写文章的人,难免会触及到有些人的逆鳞而惹上麻烦,于是总不忘在文章前做个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或者“本文所写无所指,请勿对号入座”。如此做法实属不得已,不过就是为了避免惹出意外的官司来。
世上事虽然千差万别千奇百怪,但总是难免有偶合的地方。所以有些人看了,以为影射到了自己,就会感到不快,甚至愤怒,非得讨个说法,于是诉诸公堂。这是写作者的悲哀。
但世上事凡正义者,自当有人歌功颂德,罪恶者也应受到谴责批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本就无可厚非,何罪之有?可实际上偏偏是,做了好事被坑惨,做了坏事还理直气壮,这世上有些事真说不清道不白。
当今社会,世风大变,以传统眼光审视时事似乎已经过境过时。但有些事理千古不变,公道自在人心。可总有些渣滓的奇葩所为,冒天下之大不韪,还理直而气壮,实在为人所不齿,自当人人口诛笔伐。
前几日听到一个奇闻怪事,说是某女士有收藏拖鞋之雅好,每次住宾馆酒店都要带走宾馆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按说这个倒是无可厚非,毕竟是一次性用品,酒店没有规定不让,也没有说必须带走,人家带走不带走皆是个人自由。
事情到此也没什么奇特之处,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有些博人眼球了。女士在家里穿此拖鞋洗浴时不慎摔倒受伤,住院花去了好几千医疗费。这回女人的心里就不平衡了,竟然在网上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把宾馆告上公堂,让酒店负担些医疗费用。还好尚没有实施行动。
这下子网上热闹了,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女士的说法,看来大多数人还是有正确是非观的,只有少数认同要宾馆负责一部分费用的。如此看来,奇葩者总是少数。
其实这件事的道理非常简单。拖鞋是一次性的,宾馆没说让你带回家,更没说可以再次使用,是你自己贪图便宜要穿的,和宾馆没有半毛钱关系,你向酒店索赔,这是哪门子道理?你说得出口吗?
这些年类似的奇葩事时有出现,甚至层出不穷。去年我还听说过有一个人黑夜里去邻居家偷大鹅,结果不小心踩到了人家放在墙根下的铁耙子扎穿了脚掌,结果花去了好多医药费。这本来就是做坏事的现世报应,自认活该倒霉才是,结果这家人竟然上告人家,不应该把钉耙放在院子里,还让人家给出医药费,你说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按他的逻辑,是不是人家应该洒扫庭院,再红毯铺地,欢迎你去偷人家大鹅啊?
这几年里类似的奇葩事层出不穷地被曝光出来,不仅让人感到迷惑。为什么做了坏事还这么不知廉耻而理直气壮?是不是我们这个时代出了问题,为这些垃圾提供了猖狂无忌的舞台,让他们肆无忌惮地横行霸道而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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