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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权衡(026)

征地的权衡(026)

作者: AmberShao | 来源:发表于2017-05-26 17:42 被阅读0次

    昨天课程我们知道了,因为交易会产生大量的费用,所以资源的初始界定就变得很重要,如果资源没有落到用途更高的人手里,这时候如果有个第三方出现来协调,让资源作用最大化就变得很有必要。这个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或者法院等有公信力的机构,如果他们能够确认资源用在哪里会作用更大,那么他们动用手上的强制力重新分配资源,就应该是最有效的。

    政府有没有征地权

    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向私人征用土地,并把土地用到他们认为价值更高的用途上面去。

    我们很多人都非常重视土地的私人产权,他们会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只要土地是私人的,那就私人绝对拥有,别人一点权力都没有,包括政府。这种想法对于保护私人产权来说,当然是非常重要,非常有帮助。

    但是我们考虑问题的时候,还是得从多个方面来讲。举个极端的例子你就明白为什么要这么讲了,假如有个人在美国买土地,他在美国的最北面到美国的最南面买下宽度一寸的土地,这样他就能把美国一分为二了。如果根据前面说的绝对私有化,只要他心情不好想做恶作剧,他是不是分分钟就可以让美国东西两侧的交通全都给阻断了。那是不是也太可怕,太不合理了。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动用手上的征地权,就是合理的。

    事实上,政府征地在美国由来已久,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也不得被取用于公共用途。”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二是征用时,政府必须给予私有产权所有者以公正的赔偿。

    但这个规定写的太笼统,什么是公正的补偿,什么是公共用途。不同阅读理解水平的人,理解起来可是千差万别的。

    这其中公正的补偿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界定,比较周边地产的价格还可以做个参考。但我们中国近几年那么多的警民冲突流血事件都是出在这个上面,尤其是在地产价格持续攀升的社会现状,公正到底是多少,一倍是公正,还是两倍是公正,或者三倍,没有明确量化,有歧义就存有冲突,有利益的争执就有可能发生流血的战斗。哎,碌碌人生,皆为利来,皆为利往,好一个现实社会啊。

    但更大的问题是,怎么样才算是公共用途呢,这个界定起来似乎更困难。我在想,这个是美国人的宪法,那我们中国呢,好像这十年来因为私人土地被征一夜暴富的人也不在少数啊。

    征地权的界限有待摸索

    又有故事听了,2005年美国发生了一个著名的案子,叫“基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

    这个案件里面有一家著名的制药公司--辉瑞公司,这家公司你听起来可能陌生,但制药一说蓝色小药丸,估计大家就心领神会了,就是这家公司想征一块地来修建研发中心。它说修完这个研发中心以后,就能多雇人,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同时还可以多纳税,为政府多做贡献。

    但是在这块地上出现了一个粉红色小房子的钉子户,它的主人的名字叫基洛。她就是很喜欢自己的小房子,不愿意卖给辉瑞公司,于是就把辉瑞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根据前面公共用途里讲的,你会不会说,辉瑞只不过一家私人公司,弄个研发中心也不过是多雇了几个人,那么哪家私人公司好像都可以多雇人,不是都可以被称为公共用途了,肯定是粉色房子的主人要告赢了。但这一次你大概要错了,最后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比例确认基洛败诉,最后她的粉红色小房子被夷为平地。

    但故事还有一个悲伤的结局,最后辉瑞公司又决定不再修建研发中心了,基洛心爱的红色小房子的那块地,最后变成了一个垃圾堆填区,真让人有种欲哭无泪的无力感。我们口口声声说的伟大的美利坚共和国的荒唐事也不在少数的。

    此案一个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到底什么是公共用途,美国最高法院代表大多数法官的法官给出的答案是: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有时候征用私人的土地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决定,我们就故意不给出公共用途的明确定义,让这个界限变得模糊,保持这个界限出于模糊的状态。这样好让政府有足够的灵活度,来决定哪些做法是对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更有好处的。政府不能够从一个私人手上,把他的资产拿给另外一个私人,哪怕是补偿足够多,也不能这么做。但是,政府可以把资产从一个私人拿给另一个私人,只要他是为了公共用途就可以,只要他给出的补偿公正就可以了。

    这个案子肯定是一个有争议的案子,美国实施的是判例法,判例法有一个好处就是那些不同意多数派法官判决的少数派法官,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给后人带来新的思考与启发。

    其中有一位少数派的法官写了一份义正言辞的反对意见,也摆在那里。

    内容是,这个案子这么判以后,政府就可以随意地把私人的财产交给另一个私人了,一旦开了这个口,将来的结果可不是随机的,将来肯定是那些更有权有势的人,比方说大公司,大的地产开发商,更有可能抢到别人的土地,而不是咱们最早的立国者,可不希望产生这样的结果。

    事情发生在2005年,也就是近十来年,这十来年同样的故事在中国上演的估计更加惊心动魄。

    薛老师的意见是,在征地问题上,两边倒都不对,得中间取一个平衡。但问题是中间的平衡怎么取得,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需要有智慧的摸索。

    香港的征地制度

    香港也是对私有产权保护非常有力的地区。那么政府是怎么对付那些不合作的所有者,就是俗称的钉子户。

    根据香港的《强制销售条例》,只要不可分割的物业的90%以上的所有者同意出售,那么剩下的10%的业主,就必须出售他的土地与资产。

    到了2010年,这个条例又做了修改,从90%下降到80%。当然,他们还加了一条,要进行这种征地,必须经过行政长官的批准。

    到底是90%合理还是80%更合理,我们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但是,我们必须得在私人产权和政府征地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中国征地问题的症结所在

    薛老师说到这里的时候还是挺谨慎的,毕竟很敏感嘛!

    中国征地的真正问题,在于政府是所有土地的唯一买家和卖家,也就是说,政府是对土地进行统购统销,这才是问题的所在。

    如果土地交易的市场也能像农贸市场一样,大家各买所需,各卖想卖的,那些争执,那些流血事件会不会就少很多发生呢?

    课后思考题:我们去国外旅行,有时候会看到有些城市非常好的地段,还保留着一些私人墓地。你认为是应该尊重墓地的私人产权,保持原貌,还是让政府行使征地权,把底价这么高的土地征过来使用,推动商业发展,哪一种做法更合理呢。

    我认为在一个商业极高的地段还能保留住一个墓地,这说明这个墓地的存在价值就是非常高,根据科斯定律,谁的作用更高,稀缺资源最终总是落在谁的手上的原则,那么说明这个地段以前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夺,最终是墓地主人获胜。这个时候政府即便是通过行使手上的征地权,估计代价也是极高的,平衡点很难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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