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科医疗科
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全科医疗科,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所以我们只要搞清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就能知晓全科医疗科的诊疗范围。
全科医学科的诊疗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社区;(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5、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6、康复医疗服务
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全科医学专业医师执业范围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发〔2006〕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全科医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社区医生,其从事的诊疗活动范围和社区医生保持一致。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生并非什么病都能看,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口腔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或开展取环、上环、人工终止妊娠等手术,都是违法的,卫监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基层医生能不能开设全科诊所
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如黑龙江省就有政策规定,获得全科医学执业证书的全科医生可开办个体或合伙的全科诊所,可在零售药店内设立全科诊所。
同年7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发展家庭医生集团,培育一批连锁品牌,实施全科诊所备案制,全科诊所审批流程变得简单。
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3种途径
1、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2)、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3)、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3、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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