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望江一名十七岁女高中生投江自尽的新闻登上了热搜。这样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情,本来没有多少议论的必要,可是现场参与救援的几名警察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网友们议论纷纷的焦点在于,几位警察眼看着女孩跳河自尽却没有舍身跳入水中救人,似乎存在着“救援不力,未尽职责”的嫌疑。
女孩家属认为,当女孩投河自尽的时候,如果几位警察能够义无反顾地跳入水中舍身救人的话,说不定女孩就可以获救了。可是派出所通报称,当时的位置水深有两三米,而且水底为斜坡,几位警察又都不会游泳,这个时候贸然下水救人很可能会白白牺牲,毕竟警察也不是超人。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与此同时,网友们也围绕警察施救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正方认为,警察也尝试救人了,但是水太深,几位警察又不会游泳,在不能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去救人,否则只能增添无谓的牺牲。人的生命一样宝贵,谁不是上有老下有小,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绑架别人。反方认为,警察职业就是为人民群众解决麻烦的,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舍身救人本来就是警察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在危险面前,警察总是畏首畏尾,担心自己的安全,那么人民群众要警察何用呢?
在为那个女孩子痛心悲伤之余,我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思索。诚然,警察当然不是超人,不可能无所不能。我们也不能够想当然地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要求人家必须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毕竟,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是一样地宝贵,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谁必须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退一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配偶与子女,他们都离不开你。但是,另一方面,对于警察、消防员、军人等特殊职业,老百姓对他们的职业期望又是非常高的。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老百姓渴望他们勇敢地冲在前面,为自己的生命与财产保驾护航。退一万步讲,警察、军人、消防员等职业的职责本来就是保护老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如果处处为自己考虑,又如何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身份呢?如果面对坏人,警察担心自己受伤而不敢上前制服对方;如果面对灾害和外敌入侵,军人贪生怕死临阵脱逃;如果面对熊熊烈火和被困群众,消防员知难而退,明哲保身……那我们的社会还有安全感吗?老百姓还有幸福感吗?
英雄不一定会在我们需要时出现。我想那几位未能成功解救跳江女孩的警察此时此刻心里也非常自责与愧疚。但是,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如果那几位警察平时认真学游泳,出警的时候提前携带救援设备,结果是不是就不一样了呢?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不是超人,但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平时训练有素,一些不幸应该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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