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坐堤塘吟日落,一天一地一闲翁。
长竿欲钓云中火,细缕悠牵那抺红。
(平水韵,一东)
后记:
我几乎每个周末都要到奥森公园去转转,而且多数情况是傍晚时分去,于是《晚塘漫步》就这样连续下来。每次去路线基本上也是固定,但每次的风景却会随着自己的心境而不同,有时候会陶醉于茂密丛草的生机勃勃,有时候则着迷于夕阳晚照的湖光水色,有时候会望着悠然的凫鸭入神,有时候会对着翩飞的水鸟遐想。这些景物当然十分迷人,但就如写诗一样,不管写得好不好,都是当时的我所“关注”或者愿意“关注”的“事实”,还有自己赋予这些“事实”的某些意义,谁又能真正抓住被所有人都看到的“事实”呢?
与前面的十几首诗相比,今天的这首小诗可能就是对这一思考的表达。如果用《事实的近似定义》的作者亨德森先生的话来说,那就是:事实是“依据一个概念体系对现象做出的在经验上可以验证的表述。”可惜的是,诗总是不能很好地承载一个清晰准确的概念体系,也不能提供“在经验上可以验证”的手段。但诗就是诗,或许有了清晰的概念体系才有诗所潜含的哲理,也或许诗的灵悟可以帮助人更好地理解一个概念体系。不论二者的关系如何,《晚塘漫步》都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中。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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