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上下班听吴军的《硅谷来信》,今天讲到罗马法系。罗马的法律不是最早的法律,但是和希腊诞生的几何学一样,最内核的是几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其他的定理都是公理证明推理出来的,罗马法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遵循内核的法律精神,比如:个人权利不可侵犯。
中国的法律没有这样的内核,它的基础是领导人的意志,所以经常会有领导人为了某个意图,也许是好的意图,而对法律进行修正,这也许会因为短时间的效率有正向的收益,但是从长远看,会有副作用,因为规则不会仅在自己期望的领域发挥作用。
最早要追溯的商鞅变法,他给秦孝公提了王道帝道和霸道,最终霸道被认可,虽然短时间让秦统一六国,但是也导致秦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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