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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

“订金”和“定金”

作者: 晓风my | 来源:发表于2023-07-25 22:01 被阅读0次

            在现实生活中,因“订金”和“定金”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事实上,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属于不同概念。 首先,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其次,缴纳和收取订金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均不存在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而缴纳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收取方有权没收定金,定金收取方不履行合同,则需向缴纳方双倍返还定金。再次,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即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为避免因“定金”和“订金”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进行购车、购房等需要提前支付款项再消费的活动时,要充分了解“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特别是定金罚则。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前,请向销售方明确了解,支付的费用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防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没有取得商家的明确答复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更不要贸然支付费用。在决定与商家交易前,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预付费用的性质、用途、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切实做到科学理性消费。应妥善保存费用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消协)或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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