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工作生涯当中,一直是做乙方。做乙方是服务于甲方,那么,乙方最擅长的应该是执行力。
对于甲方的想法如何做出解决方案,我一般会给出两个左右的替代方案。
单一选择不可取。为什么?单一选择就是没得选择。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乙方没有给出一个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也就是没有比较的对象,他们在第一次很难对事物做出评价。所以,不管乙方在如何强调解决方案的有点,甲方只会想,这些优点我都知道了,可是,我想和别的方案比较看看,难道没有其他方案可以选择了吗?一般的客户如果对自己的需求不太明确,他会很难下决定是否选择这个方案。
其次,给出的替代方案,以三个为原则最好。原因在于,如果提案太多,客户容易陷入信息过多,无法选择的困境。虽然,一般情况下,人们觉得既然花钱了,可供选择方案越多越好。但是,这种情况反而会让客户犹豫不决,延后下决定。一般,在选择和理解程度来看,以三个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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