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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博物馆藏品集萃·契约卷

中国会计博物馆藏品集萃·契约卷

作者: 盘腿猴 | 来源:发表于2019-04-03 23:28 被阅读0次

    契约的会计史意义

    契据和合约这两种文件表达一个社会的成员们在交往中为了互相负责而提出有法律制裁的承诺。更具体的说,契据是财产权的证据,其被接受使所有权可以转让。合约指明由一方提出并由另一方接受的要约。

    本质区别:契据确认现有权利,合约涉及未来行为。

    中国传统契约是传统中国契约生活的遗世信物,它的制作与保存是以契约应当信守为依归的活动。从已经发现的契约素材看,中国传统契约以五千年文明为源泉、为滋养,其从青铜铭文,竹木券书到千年契纸,演化出了传承有序、类别丰富、形式完备、结构独特、精神深刻的中国传统契约及其文化。

    王国维先生有云:书契之用,自刻画始。金石也,甲骨也,竹木也,三者不知孰为先后,而以竹木之用为最广。

    最早的中国契约就是附着在金石、甲骨和竹木之上。《周礼》记载,中国在先秦曾任命“司约”一官,其职责是“凡王与邦国及万民为约,或邦国及万民自相与为约,此官并掌其约剂之书”。约剂之书包括神约、民约、地约、功约、器约、挚约六类文书。并因为书写目的不懂,约剂的名称和载体也有所区别。

    上古先民虽因征信共性而对“书契”文字同目为“约”,但也因用途不同而有“大”“小”之分。

    小约剂:书于“竹帛”

    竹木契约:傅别、书契合质剂三种文书。

    因书写的物质条件和满足征信的需要,竹木契约已经发展出相对完善的一套书写技术,比如契约的券书形式,简策契刻与文字记录数目一致的符号以及用检署加封泥的形式保存契约。

    吐鲁番契约

    敦煌契约

    敦煌契约不同于吐鲁番契约的显著标志,是缔约人称缔结契约为“立契”而不是“立券”。

    敦煌契约中,缔约人有意识地做出“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声明。这一“官—民”对称的声明方式,不同于吐鲁番契约的“民有私要,要行二主”的声明方式,很可能是应对官府不断向民间私约活动渗透的反向努力。

    经过吐鲁番契约和敦煌契约500多年的发展,纸契的书写到了宋代逐渐达到了完善的境界。

    中国传统契约在宋代走向了成熟。成熟性的标志主要有三。第一是契约主体架构的形成并稳定下来,形成了“三面言定”的格局。第二个标志是契约内容稳定了下来。第三个标志是中国传统契约的精神,在有宋一代也被确定在“信用”的维度上不再波动。

    明清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稳定传承,契约主体架构、契约形式和契约精神都没有发生突破性的进展。这一时期的演变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徽州契约形式为代表的契式开始向全国普及,这一过程的结果是使明清契约看起来有着雷同的面貌,千篇一律;另一方面则是契约书写的内容开始僵化、套话,应该说此时的传统契约已经进入了烂熟阶段,这种烂熟状态植根于烂熟的中国传统社会本身,不知孰梦孰醒。这种局面直到鸦片战争之后,才逐渐难以为继。

    清末以来,中国经历了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大背景奠定了中国传统契约近代以来经历的发展基调。从中西合璧的“道契”,到西式原则为体、中式表达为用的民国律师合同范本,中国传统契约经历了一段光怪陆离的发展之旅。时而甲方乙方,时而三面议定,时而印账时而签押,时而民国时而康德,用毛笔书写的契约依旧不失文雅,但在新兴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内,契约精神已经置换,貌合神离是再好不过的描述。时至今日,中国传统契约大多已成为故纸堆中的故物,但是在某些时候某些地区,人们还不时地以残存的传统“信用”精神,在新纸上书写传统契约的新篇章。毫无疑问,在尊重契约自由,不违背诚实信用,不破坏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这些新纸上的故契还是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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