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两种刺。第一种刺,是保罗所说的“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这根刺的英文翻译是The thorn,如同荆棘上的刺,也与耶稣的“荆棘冠”(Crown of Thorns)是同一个词。这样的刺扎在血肉之躯,是痛苦的,但是其中却有着美意,因为,借着人的软弱和痛苦,神的恩典和能力得以完全。这样的刺,是真正愿意为信仰付代价的人都常常体会到的,可能是肉体上的疾患、可能是精神上的痛苦,这个软弱,却可以让我们不自高自大,单单仰赖恩典而刚强。
而本文中的“刺”,是另一种刺。是“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的刺,英文翻译为The speck,意思是小小的灰尘、斑点,也有中文翻译成“木屑”。和合本翻译成了“刺”,如同毛刺、木刺这样很容易扎入身体的微小之物。看见弟兄眼中有刺,就想要拔掉,这应该是一种为了对方好而想要医治矫正对方的举动;然而若是这个积极医治他人之人,自己身上的毛病比木屑大千百倍,以至于大得像梁木,就奇怪了,他岂不应该先关注自己的疾病,再去治好别人吗?因此,耶稣以这个比喻来说明,若要对别人说三道四,首先应该以同样的标准查验自己,先去掉自己的“梁木”,再帮助弟兄去掉刺。
和合本的“刺”的翻译比起“木屑”更有攻击性。反而给了我本文的灵感,让我看到,刺是具有伤害性的,不愿意拔除自己的刺,只关注纠缠于别人的刺,会让双方都受伤。
听说过一个姐妹的故事,她母亲去世后,她回家料理丧事,她坚持以基督教的形式来办,遭到不信主家人的一致反对。最后葬礼是按照她的心意办成了,但是从此她的兄姐弟妹与她再不往来。
所谓的坚持原则,很多时候也会成为“刺”,因为它与论断仅仅有一字之遥——是否有“爱”。没有带着爱心的坚持原则,如同以剑砍杀他人,只打倒了对方而不能为他指出真正的出路。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拿着原则去审判世界和他人,而是首先去查验、洁净自己,以免成为耶稣所批评的假冒伪善者。
这根刺是我们最难拔的一根刺,因为它很容易被我们误认为是个性中的一部分,是我们所坚守的信仰。因此,这根刺最后会发展成梁木而不自知。耶稣说:“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若是那个姐妹在坚持自己的原则之前,首先省察自己是否给家人足够的关心和解释,是否在平日就能以爱心赢得他们的信任、以尊重说服他们的疑虑,而不是在最后时刻冲出来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或许能有一个更圆满的结局。
奥古斯丁说:“在基要的事情上要合一,在不确定的事上要开放,在所有的事上都要有爱心。”
特雷莎修女曾说过:“如果你论断别人,就没有时间爱他们。”
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愿我们的刺,能在爱中消弭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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