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须知:
一、申报范围
1、 在郑州市范围内(含各县区、航空港实验区)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
2、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文件按企业性质申报。
3、对于以社会保险关系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人事代理服务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内,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年度内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以人社局官网下载为准,格式勿改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资金明细表
(1)社保补贴需列姓名、身份证号、涉及险种、月份、金额;
(2)生活费补贴需列明姓名、身份证号、月份、金额,并提供内退协议或文件。生活费申报上限为当月失业金标准。
(3)培训费补贴需提供商业发票,列明培训项目涉及职工数、金额,培训协议和培训名单。
4、企业上年度减少人员汇总表。
四、申报途径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含市内各区分局)参保企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伏牛路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在各县(市)、上街区参保企业到参保地社保分局进行初审;在航空港实验区参保企业到航空港实验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
企业在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同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注册登记,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系统网址:http://wbgt.mohrss.gov.cn。
初审通过的企业到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五、申报时间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受理时间为每月5-20日,全年截至时间为10月20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理时间为每月15-31日,全年受理截至时间为10月31日。
六、补贴项目及标准
职工生活费补贴、缴纳社会保险金补贴、特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全额以企业实际支出为准,补贴上限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郑州市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7887079/67887075
地址:郑州市社保局伏牛路办事大厅3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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