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工作中一件很小的事情,却让我意识到律师在日常中不仅应对自己的执业水平有要求,也应该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谨慎,有自制力。
那是一个周一的早晨,本市大雨,我被安排去客户单位某银行取盖好章的起诉状,然后送去法院。这是补交的材料,因为此次的管辖法院要求送达材料要涵盖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及签约合同上列明的地址,法院已经定好开庭时间,今天下午两点就会把传票邮寄出去,所以才有了亲自取件这一趟。我在银行营业后不久就到了,给客户打了通电户,询问材料什么时候能够盖好章。可能是周一的缘故吧,可能是那天下雨天使人心情不好,也可能是银行的审批手续的确麻烦,客户接电话时显得很不耐烦,告诉我盖章要走审批流程,最快下午两三点才能拿到。连一点前也没法保证,并且对律所就同一材料反复要盖章行为提出了质疑,为什么不一次性办好?我当时有些委屈了,明明上周五已经联系过确定好今天上午来取材料,怎么这会这么不高兴?并且这是法院的要求,各地管辖法院要求不同,这次的管辖法院将签合同上被告的地址也作为送达地址,所以原先准备的才不够了。事后才意识到这解释其实很糟糕,还不如不说。
那么就等吧,我的另一位同事抱着厚厚的证据材料已经送去法院了,只等着诉状送到了。鉴于第一通电话客户的反应很不高兴,不能再打电话催了。我就这样在银行的大厅里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三点过后还是没有动静,我这才给电话客户又打了通电话,如盖好章了我这就过来取(其实我就在楼下)。客户说盖好了,这时他的语气听上去也柔和了很多。所幸的是法院那天等了我们,下午四点后才把快递件寄出,这就是我们那天做成的唯一一件事,但做成一件也是不错了的。
事后想起来我觉得客户第一通电话的反应可以理解。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的语气应该是不卑不亢的,我们的措辞应尽可能严谨、符合逻辑,才能够显得专业。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我们应主动告诉客户,耐心的向其解释原委,这样有利减轻他的失落感,让他第一时间对变化的情况有认识,否则等到客户问起才回答的,客户会认为是在狡辩,会对我们的法律服务产生质疑。
事隔几天后我又想起了这件事,想起自己那天可以表扬及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就觉得生活中很多其他时候我也可以做的更好。是否自己有时候对待亲人朋友反而没有这样的好耐心?是否有时候和对方有争执的时候,我可以克制住自己,等双方都心平气和了再去交谈?生活中一个人应该保持善良、活泼、严谨、质朴、慈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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