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标题党
不是标题党
不是标题党
重复三遍,是因为真的不是。你如果没有看完这篇文章,那么你基本就是属于标题所说的前半句了。
认识一个国企副处长,有天下午和他闲聊,他问我买房子是怎么买的,我说团购的房子,先交钱,然后签协议,再付钱,签合同。
他说,他不是这样买的。他会到法院的网站上看拍卖公示,有很多因为法律纠纷被查封后拍卖的房产,房子会被以很低的价格拍卖,但是办理这种房子的过户手续却比较麻烦,大多数人都不敢买这样的房子。
他在里面找房子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地段不错的房产,找到后,他自己拿钱买下来,因为他是学法律的,懂得相关的手续流程,他就能控制风险,就去按照步骤一步步去办理。办理完后,装修一下,放到网上或者找中介就可以出租了。
我当时很羡慕,说那是因为你懂法律呀,我不懂,这个学不来的,法律太难了,光看法律书的厚度都放弃了。
他说以前和别人合作做生意的时候,当谈好合作事项后,对方往往不愿意起草合同,让他来起草,觉得这个活推出去了。可是,合同虽然大体的条款都谈好了,但是,在细节的地方,起草人一定会偏向自己的,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其实是对起草人有利的。
此时他接了一个电话,说有事出去下,一会回来。
等回来的时候,他拿了一个档案袋,他说去见法院的一个庭长了解一个案子的情况。案子是一栋楼的拍卖,房子牵涉到好几个相关方,而房主因为欠外债急需用钱,想卖掉这个房子,可是这个房子却和另外一个人签署了一份20年的租赁协议,还有另外两方牵涉其中。房主因为着急出手,价格上给了很大的折扣,他已经让别人买下了这个房子,因为只有成为这个房子的所有者,才有权参与到诉讼中。
他从房主那搜集了所有相关的手续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契税、出租协议等等厚厚一档案袋,附上最高法院对于房产查封期的司法解释,然后就变成了他和其他的三方打官司,争取获得这个房子的权利。
这个案子已经打了一年半了,他聘请了省城的知名律师来打这场官司,后天开庭审理。
这个官司的最核心点就是,房主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将房子出租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查封期间的租赁合同视为无效,关键在这里。
即使后天的诉讼赢了,也没有结束,还有二次上诉,如果对方提起二诉,那么至少还需要半年,诉讼接着打。如果诉讼赢了,那么收益大概有一倍。
你如果有这位副处长的法律知识,请问,会不会去花费两年的时间去打一场只是胜率大的诉讼,而且是和三方打官司。
是不是也会犹豫下,两年......是不是有点长?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搜集证据,写各种文字资料,不断去法院......是不是想想就头大?
是不是有点“麻烦“?
是不是有点“怕麻烦”?
”怕麻烦“就是让你成为屌丝的三个字!
但问题在于,任何一件事情,想做好都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以,怕麻烦就会偷工减料,怕麻烦就不能把事情做到足够好,好到可以超越90%的人,好到得到他人的认可,得到市场的认可,得到想得到东西,达成想达成的目标。
因为怕麻烦,放弃了解答一道复杂的数学题,那道题有20分,落榜了。(瞎说,没有这样的人)
因为怕麻烦,看到别人股市赚钱了,急急跑过去问人家下一个会涨的股票是什么,人家告诉你了,你冲进股市买早了,亏了,好不容易赚一点,跑了,却不愿意多花时间在提高阅读财报上,看文字犯困,看着数字犯晕。
因为怕麻烦,看书不如看长文,看长文不如看短文,看短文不如看段子,看段子不如不看。
因为怕麻烦,女生的心思不愿意猜,女神让猪给拱了,只能说句,没有缘分呀。可知月老的口水已经吐到脸上,呸,臭不要脸。要知道,西门庆勾搭潘金莲是多麻烦,西门庆说麻烦了么?
因为怕麻烦,没有把比特币钱包的密码记到纸上,600个比特币就这样躺在硬盘上,错失了一次摆脱屌丝的机会。(这不是段子,是真事)
我们怕麻烦,就追求简单、轻松、浅尝辄止,没有一件事情做好。
我们怕麻烦,总想走捷径,跳过那些必要的步骤,甚至采用不鼓励的手段去达到目的,却忘了“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当年少走的路,多拿的东西,都会重新加倍走,甚至失去的更多。
那么怎么办?
就是加一个“不”字:“不”怕麻烦!
故事里的副处长,他在谈论整个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抱怨累、麻烦、不容易、辛苦,一直在云淡风轻地说,没有一丝一毫的着急和不耐烦。
凡是可以带来收益的,都比较麻烦的,而“不怕麻烦”不是强迫自己做,而是真心的把麻烦当成是常态,平静的接受,把“顺利”当成是偶然。
因为这只是世界本来的样子,而我们所有的一切其实都是为了看清真实的世界,看清真实的自己。
怕麻烦只是拒绝接受现实,而不怕麻烦也只是接受现实而已。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骂,狗屁,又是鸡汤,早就听说过。是的,我也听过,而且是听过多次,可是因为怕麻烦,所以还是一个屌丝。我以这个称号为耻,现在只是把以前的路补上而已。
你呢,一起来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