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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2018-08-31

作者: COCOYOGA | 来源:发表于2018-08-31 14:58 被阅读0次

    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中第三人仅在“善意”和“被代理人未追认前”享有撤销权。此处撤销权通知即行使。

    合同法第54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被害(被骗)一方享有撤销权。

    ps:为什么欺诈一方不享受撤销权呢。禁止犯罪中止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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