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和界面新闻报道:12月25日,备受争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当事人席先生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结果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大众普遍认为,双方既然已经订婚,女方还以强奸罪将自己“将要嫁”的男人送进监狱,实在违背常理。甚至还有各种阴谋论在网上流传。
随后当事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网传的“骗婚”“以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后发生关系第四天女孩控告强奸”等说法均不实。
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双方订婚是事实。订婚的第二天,席某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发当晚被害人即报警。警方查明,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显然强奸事实成立。事发后,双方亲属为了促成这桩婚姻,也进行了协商,希望双方尽快登记结婚,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至此,基本清楚了,强奸的事实是存在的,男方罪名成立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问题。公众无法接受的是,双方既然已经订婚了,女方还要控告男方强奸,这是为何?
订婚是什么意思?订婚就是你爱这个男人,你愿意跟他结婚,愿意跟他共同生活一辈子。但订婚毕竟不是结婚,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男方不能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只能说,当事人席先生太过心急了。俩人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只是觉得彼此“合适”,刚谈好了彩礼、房子等物质条件,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感情就把婚订了。
男的认为,都订了婚了就是我的人了,办那事就天经地义了。而女方显然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身体上一时还不能完全接受这个男人。结果男人强来,女人反抗。这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说三点吧:
一、性关系必须有感情基础。
这个案子中,但凡男方有一点耐心,跟女方相处一段时间,双方有些感情基础,也不至于被告强奸。男女之间,情到浓处,性是水到渠成的事。没有感情基础,女方身体上是不会接受你的。看看那些恋爱中的情侣,很少听说有女孩控告男朋友强奸的。因为感情到了,男方根本用不着强来,女方也根本不会这么干。
二、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一定保留好证据,防止被勒索。
这种证据包括双方暧昧的聊天记录和其他各种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我认识的人中,就有一个小伙子因为自己处理不善,被认定强奸未遂,蹲了两年牢。
一天晚上,他在酒吧喝酒,跟一个刚刚认识的女孩很对眼。两人喝完酒就相约去开房。那晚他俩都喝多了,开了房事还没办就睡着了。女孩半夜醒来发现身边睡了个男的,一下子吓哭了。他醒来后见女孩在哭,也慌了神,穿上衣服就跑了。酒店报了警,随后他被抓了。尽管他反复说自己跟女孩是自愿的,双方相约去开房的,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女孩说自己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只记得醒来后人在宾馆,身边睡个男的。
三、管好自己的下半身。
色字头上一把刀,许多麻烦都是因为太放纵自己。管好自己的下半身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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