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整体诚信度前后的差别可能在于城市化的进程。前期的社会诚信度比较高,但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是乡村,乡村基本是一个熟人社会,流动性极其小,在这个熟人的基本社会单位里,各家以及各人世居于此,彼此了解,对于超越共同生活价值基础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较高,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套隐性的运转机制,也可以称之为习俗或者一种道德。对于违背这个共同价值的个体,要么承受被所有人鄙夷抛弃难以继续正常生活的代价,要么背井离乡。即使在城镇,需要找资源做事情,很大程度上还是得依耐各个地方的同乡会、会馆之类的熟人组织。
而城市化的进程里,乡村越来越被边缘化,而城镇得大量兴起,使得中国基本的社会结构变成一个陌生人社会,同在一个楼里住可能几十年后还是素昧平生,耍点儿小聪明也不会怎么样,能占一点是一点,来日并不方长,反正以后不再见面,谁也不认识谁。每个人的社会道德成本比较低,久而久之形成习惯,所以,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在城市商业体系里,引入现代的合同制,依照法律法规来保证各方利益(仍有很多违约而不知所终的情况发生)。而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信息获取变得更容易),陌生社会也开始逐渐形成大大小小的团体和圈子,有别于古中国的熟人社会的“熟人社会”慢慢形成。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建立等等,个体投机取巧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大,一个越来越好的仁信的社会是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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