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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道主义伦理学和权威主义伦理学(2)

第一节 人道主义伦理学和权威主义伦理学(2)

作者: 朴实李 | 来源:发表于2021-01-02 14:30 被阅读0次

    由于使用了“权威主义”这一名词,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权威这个概念。在这个概念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混乱。因为人们广泛地认为,我们面临着两者必居其一的局面:要么接受独裁的、非理性的权威,要么完全不要权威。然而,这种抉择是一种谬误。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权威。当我们说权威的时候,是指理性的权威还是非理性的权威?理性的权威产生于健全的能力之中。权威受到尊重的人,在完成授权于他的那些人所赋予的使命时,有能力行使职责。他既不需要威胁那些人,也不需要以自己的魅力来博取他们的赞赏。只要他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助于他人,而不是剥削他人,他的权威就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且就不需要非理性的畏惧了。理性的权威不仅允许、而且要求那些服从这一权威的人经常的督促监视和批评。理性的权威总是暂时的,它是否被认可,要视它的行使情况而定。另一方面,非理性的权威往往产生于对人的统治。这种权威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对焦虑和软弱无力的统治者来说,它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相对的。一方是权威,另一方是惧怕,非理性的权威常常建立在这两者的相互倚持上。这种权威不仅不需要批评,而且严禁批评。理性的权威是建立在权威的拥有者与受权威制约者双方平等之基础上的,两者仅仅是在某个具体领域里有知识和技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非理性的权威的真正本质是不平等,它含有价值的不同。在使用“权威主义伦理学”这一术语时,所涉及的是非理性的权威,它是作为所通行的极权主义和反民主主义制度的同义语使用的。读者不久就会看到,人道主义伦理学与理性的权威是相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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