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儿子回家告诉我,他在街上捡到一台非常新的iPhone8苹果手机,但是他马上交给了警察。我当然立刻表扬了儿子的行为。其实儿子早在小学生一,二年级的时候就有好几次在自动售货机下面或路上捡到过硬币,每次他都自己去交给了警察。儿子这些好的品行一是因为我们家长在家里一直教育孩子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二是因为从进小学以后,每周儿子他们就有道德品行的课,还有专门的课本。
但这次我想和孩子进一步更深层地讨论一下这件事。
关于“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或钱”,日本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如果你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或钱,但又没有在24小时(在超市,车站,公园捡到时)或者1周内(在路上捡到时)交给警察或者有关地方的负责人(比如在超市捡到的东西要交给超市负责人),(即使你是忘了交出)都算是犯罪了。会被判1年以下刑期或者10万日元以内的罚款。但如果你交到警察那儿去了,你就会有两个权力,一个是:失主在三个月后也没有出现的话,你捡到的这个东西就是属于你了;另一个是:如果失主出现了,你有权利从失主那里得到5%到20%的谢金,具体金额两方协商。
当儿子把手机交给警察后,警察让儿子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家庭地址,电话号码(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以后,问儿子是否愿意放弃他的两个权利,儿子说他放弃这些权力。
后来好几天我都和儿子讨论了这件事。我们大约做了下面的问答:
Q1:一台这么好的苹果手机你为什么交给警察了?
A1:不交给警察有可能被判刑或罚款,那就会留下一个前科的污点;
Q2:自己悄悄留下手机,会被人知道吗?
A2:今年万圣节时,在涉谷(东京的一个繁华街区)有几万人上街来热闹。结果有几个人把人家的卡车给推翻损坏了。视频发到网上,警察根据沿路无数的摄像头,最后跟踪到了离涉谷至少有一个多小时以上电气列车(还需要转乘)车程的作案嫌疑犯家附近,从四万人中锁定了这几个嫌疑犯。现在东京街上的摄像头无计其数,说不定自己捡手机时的情形已经被录像下来了。所以还是交出去好,不要冒这种风险。
同时留下了也没有用。美国曾经有这么一件事:FBI打死了一个恐怖分子的嫌疑犯,FBI请苹果公司把这个人留下的苹果手机解锁,但被苹果公司拒绝了。苹果公司说即使是恐怖分子也是我们的顾客,我们要保护他的隐私。FBI最后是花了很多钱,请以色列的一个公司给设法解密的。所以即使把这个手机留下来,自己也没办法解锁。而且就算警察也因为没法解锁而不能打电话通知失主。只有等失主发现手机丢了,自己来到给警察说,警察再根据联网的信息查找。(这也是儿子放弃权力的一个理由)
Q3:如果东京街头没有摄像机,警察不可能通过摄像机找到你;如果这个手机你自己可以设法解锁;如果没有会被判1年以下刑期或10万日元以内罚款的法律;如果你没有苹果手机,又非常想要一个苹果手机,你是不是会把这个手机悄悄留下来呢?
A4:(儿子想了想)也许我会留下来吧。
Q5:如果仍然是同Q3一样的条件,妈妈或者你的同学也有可能把这个手机悄悄留下来吗?
A5:不知道。也许会吧。
Q6:为什么也许会呢?
A6:谁都有想占便宜的想法吧。
Q7:人都有向善的一面,但贪婪也是人性。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很贪婪,这个社会会怎么样呢?
7A;社会就会乱套了。
Q8: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A8:依靠法律和道德。
我很高兴儿子自己找到了答案。然后我给儿子讲了下面这个故事。
孔子的弟子子贡曾经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端木赐,即子贡),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而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早从那个年代就敏锐地察觉到,“道德”当然不能成为“做好人好事”的“酬劳”。(摘自易小荷的“你在那辆坠江的车上吗?反正我在” )
Q9:从这个故事你想到什么?
A9:通过法律“顺应”贪婪这个人性反而可以更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
最后我还告诉儿子,很多中国人到日本来旅游,感叹日本的治安好,丢失的手机和钱包常常失而复得的情况。但这后面更强大的支撑是法律的健全和执法的坚定。
(这些谈话也使我自己学习,思考了很多。)
日本的拾金不昧的法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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