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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接娃,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HR必知的上下班工伤认定知

下班路上接娃,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HR必知的上下班工伤认定知

作者: 2f99e1749994 | 来源:发表于2017-04-20 17:49 被阅读38次

    大家好!我是问必答的企小薪

    欢迎来到老司机"问答停车场"

    上班期间的工伤认定比较容易确认

    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就相对麻烦

    很多人觉得家到公司的两点一线

    就是“上下班途中”了

    实际情况远不止如此

    今日问题

    除了家-公司的两点一线,所谓的“上下班途中”具体包含了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解决方法

    “上下班途中”的定义

    “上下班途中”虽然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但不属于我们所说的“专业术语”,只是日常用语。从字句上看,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居住地和公司的合理路线中。

    由于概念比较模糊,最高法院于2014年8月20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做了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具体情形

    下班后去父母家是“上下班途中”

    小王是某建筑公司的职工,在南昌有住处,平时都在南昌居住。某天周五下班,小王直接从公司坐大巴前往临市看望父母。凌晨时分,小王乘坐的大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使其受伤。

    根据《规定》第六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都可认定为是“上下班途中”。

    虽然小王没有按照惯例回到南昌的家中,而是直接乘大巴前往临市的父母家中,符合“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去超市是“上下班途中”

    赵某是某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下班后打算去附近的超市买点日用品,不料去超市的途中,赵某被迎面疾驰的电动车撞伤,发生了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应当更加宽泛地理解为“工作场所”“特定生活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即上班以工作场所为终点,下班以工作场所为起点。职工究竟“从哪来上班”和“下班后回哪”,员工有相应的自由选择权。

    赵某完下班后从单位出发前往超市也属于从工作场所前往特定生活场所,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去接孩子是“上下班途中”

    小李是某家制造公司的职工,下班后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而是直接从公司前往幼儿园接孩子。骑自行车去幼儿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规定》第六条: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也可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去接孩子被认为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且没有改变下班目的,也是“上下班途中”。

    小薪有话说

    小薪认为,法律越来越重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上下班途中”确实与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不工作也就没有“上下班”这个动作,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中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纳入了工伤认定的范畴。

    HR要判断“上下班途中”的哪些情况属于公司需进行工伤赔付的范围,主要看该动作与“上下班”之间的关联性。为尽可能减少公司承担法律风险的潜在可能性,还是应该给职工上工伤保险,依法保障企业和个人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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