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玄壇花园东侧两栋居民楼苦路边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久矣
近来接居民投诉,笔者今日前往云南曲靖市玄坛路玄壇花园东侧两栋居民楼对路边诸多饭馆的油烟和噪音对居民是否有污染情况进行了实地观察了解,现将观察了解情况记录如下。
一 此地环境污染严重 大柏树被熏丧命
上图为:居民反映被饭馆油烟渐渐熏死凋零的大柏树 园”、“糊辣壮牛米线”、“乐小翰”、“怕出名”、红色“食运来”、“杭州小笼包”、木色“食运来”等十家,这十家饭馆的侧后紧挨着的便是两栋居民楼。 这些饭馆正面紧靠玄坛路,人流量大,大多生意比较火爆。
上图为:遍布在饭馆屋顶的多个粗壮的烟囱 笔者来到这两栋饱受油烟、噪音之害的楼下遇到刘晓留、付乔所、刘家如等几位老人。老人们反映他们受这些饭馆油烟、噪音之害已二十多年了,只要这些饭馆炒菜,白天晚上都不得安宁,不敢开窗;吵杂声让人睡不好觉,油烟味让人喘不过气,有些人因常年受此油烟、噪音灾害,嗓子早已疼痛沙哑…… 老人们反映:就此问题,多年来他们先后向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反映过多次,均没有效果。
上图为:污染饭馆早止刚开门的情景
二 环境污染轻者违法 重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上图为:中午饭点时饭馆热闹场景之一角
上图为:居民刘晓留老师在饭馆后面向笔者指证被油烟熏死凋零的大柏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上图为:部分受害居民楼主人从左到右为刘晓留 付乔所 刘家如 老师 三 保护环境 公民政府媒体“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综上,笔者希望曲靖市麒麟区的环保部门能负起责任,还受害百姓以清新的空气,安静的居住环境。
中华报道网:路信 北风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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