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5.6)上班的路上,突然想起一件久远之前的奇葩事儿,觉得挺有意思的,就抽空写出来。
2005年,我们大队换防到永定路地区,因为所辖连队区域大了,大队辖区除了覆盖本区域,还包括石景山和门头沟的两个连队的五个执勤点,我们大队干部再去查勤的时候,骑自行车就有点费劲了,远一点的门头沟区可以向支队要车前往,石景山区的还是要自行解决。同时,从大队去支队开会骑自行车也远了,所以,为了方便工作,大队自已购买了两辆电动车(当时的大队没有多少自留经费,这四五千块钱真不是小数字)。
有了电动车,我们再去支队、去石景山的连队,就快速方便得多了。平时,这两辆电动车就停放在营区楼下的哨兵旁边,按说,这应该非常安全了吧?
我们这样的部队,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况且还有哨兵24小时执勤,谁还敢惦记我们的电动车呢?所以,有的干部查完勤,经常忘记锁车就直接回办公室了,我们的电动车也经常处于钥匙插在车子上就停放在楼下的状态。
可是,三个月不到,有一天,其中的一辆怎么找都找不到了,那还说什么?肯定是被人偷走了呗。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部队的哨兵眼皮子底下,我们的电动车竟然被偷走了,这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说出去实在是丢人。那时候自卫哨那里还没有摄像头,所以也没办法查到是谁偷的?是什么时候丢的?是谁站哨的时候丢的?
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当时哨兵肯定是脱岗叫哨去了,肯定不在哨位上,而小偷就是摸清了哨兵换哨的规律才打了个时间差偷走的电动车。我们干部图方便,钥匙都不拔就把车放在那里,偷一辆电动车根本用不了几秒钟,骑着就能直接跑了。
这件事把大队长和教导员气得够呛,打鹰的,却让鹰啄了眼,抓贼的,却让贼偷了车,怎么想都憋气,却也说不出道不出的,连向连队哨兵问责的想法都得放弃,因为真的丢不起这个人啊,更别说报警了。
后面干部再查勤用车,就要求必须把钥匙拔下来交给值班领导看管,绝对不能再出现类似问题了。
早上走路上班的时候突然想起了这个事,不禁哑然失笑,其实,细细想想,从这件事本身来看,真的是丢车事小,丢人事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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