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年春晚,开心麻花团队演了个小品《扶不扶》,弘扬正气,寓教于乐,主题思想还是不错的。
可惜,碰瓷的老人,不会停下诬陷的步伐。扶老奶奶过马路在21世纪的今天,俨然成了最高级别的炫富方式,若是没有万贯家财,只能敬而远之。
不过,近期的一条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有些不一样的地方。
前期老人的家属得知涉事路段由于修路无法提供监控视频,气焰十分嚣张,对小伙子破口大骂,并要求赔偿巨额医药费。
通常来说,这小伙子没办法,只能认栽了。但交警队的警官很负责,走访调取了附近店家的监控,万幸视频清晰的还原了事实真相,老人是自行摔倒,小伙子是被冤枉的,而老人诬告他人,要求巨额赔偿,涉嫌敲诈勒索。
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说的,老人一方不占理,道歉然后灰溜溜退场吧?不,老人的妻子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小伙子气得不行,提出要起诉,对方无所谓地说:那你起诉好了。
经过警方耐心说服教育,小伙子放弃了起诉。警官是这样说的:“我个人想法,这个人(扶人的网友)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其实无非是他(老人)家属这边出面道个歉,或者给他报销掉(路费),你说要是起诉的话,我个人觉得是有点过了,当然他要起诉也是他自己的权利。
这名警官肯在事态一面倒的情况下四处奔波为小伙子查明真相,称得上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可是后面的这番话,如果是作为家人朋友的身份,考虑打官司要消耗的各种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劝说小伙子放弃情有可原,但作为一名警察,说出这样的话,并不合适。
想起一个故事: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一件坏事一再发生,很多时候是因为做好人和做坏人的成本和收益太过悬殊。
新闻里,这个小伙子假设了一下如果无法证明清白的后果:
百度里查到一件2011年的事件,主人公吴俊东,情况与我非常相似,也是没有碰撞痕迹,最后是判7成责任。如果没有钢材店面的监控视频,再加上那个路人的指证,那我应该是全责了,那么我的家人跟我一起受苦,我还要背上不诚信一辈子,然后失业,公司一定会开除失信的人,因为在交警队的事故材料我写的是我扶人,按了手印的。那么我的扶人成本会高到哪种程度,无法一下子估计。
证明请白之后呢?什么都没有,或许还要庆幸自己好运,有负责的交警,有刚好拍到清晰视频的监控。
而坏人讹诈成功的结果呢?从此搭上一张巨额肉票,只要祭出:“撞人负全责”几个字,全家都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坦然吸血。
证据确凿讹诈失败?哦,回去重整旗鼓,换个人再来。
没有人喜欢被冤枉、诬告,证明清白后对诬告人进行反击,是正常的反映,更是正当的权力。
颠倒是非,我不服!混淆黑白,我不服!
我要青天白日,朗朗乾坤,我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不服,其实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火种,但可惜的是,很多因素都会不断消耗人的这股不服,最后化为一句无可奈何的算了。
老人摔倒了,该扶,讹人了,请严惩。
因为受冤不服,更该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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