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春节前,迎来送往,饭局偏多,对于饭局的组织者、参与者,法律风险如下:
1、对选择饭店饮食和其他安全事项承担过错责任。组织饭局者对饭店明显不合安全事项缺少合理判断,承担过错责任,如建筑物安全、饮食安全。
2、家宴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家中宴请,当事人对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当事人与不合格食材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3、强行劝酒对伤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对明知不能喝酒,而以利害关系相胁迫强行劝酒者,对饮酒者受伤、死亡承担责任。
4、对酒后驾车有劝阻的义务。参与饭局者,对其中同时就餐者酒后驾车不予以劝阻,造成事故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肇事后劝当事人逃逸者,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按共犯论处。
5、对醉酒者有照顾的义务。参与饭局者,对共同就餐醉酒失去自控能力或意识的人,有照顾义务,疏于照看,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或将当事人置于冰雪天气的室外、高速公路等危险环境,造成人员伤亡,则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6、工作单位承担单位会餐的民事责任。工作单位组织会餐食物中毒,工作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事后,工作单位可对有关责任人追偿。会餐后有组织的去歌厅唱歌而受伤,工作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深圳董成刚律师,联系电话1532377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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