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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永城检察院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履行网络订餐平台监管义务

商丘永城检察院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履行网络订餐平台监管义务

作者: 产经纵横吴建有 | 来源:发表于2018-09-21 07:13 被阅读0次

    商丘永城检察院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履行网络订餐平台监管义务

    字数:8292018年9月21日

      本报记者 吴建有 通讯员 曹广峰报道

      9月12日,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南桦就该院办理的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向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12份检察建议书。这是商丘市首例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履行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网络食品销售商家实施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玉峰、民行科副科长朱凯共同参加了现场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应当继续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丧失餐饮服务的经营权,如果商家继续经营则存在脱离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期,永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登录美团和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发现,一些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许可超期的情况下,仍然在网络餐饮平台实施餐饮配送服务,商家没有及时申报延续经营许可,商家网店的食品安全处于脱管状态。同时,美团网和饿了么网等网络订餐平台,未履行监管入驻平台的商家申领并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供消费者及时查阅的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家的经营资格,对其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也构成违法经营。

      鉴于以上两点,该院认为网络餐饮商家和订餐平台同时出现违规经营现象,是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的重大疏漏。为了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能,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建议其履行对餐饮商家以及美团网、饿了么网等网络平台的行政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书。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立即对网络餐饮平台和注册商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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