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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第四周】HR小常识-1

9月【第四周】HR小常识-1

作者: Iceyzhao_deca | 来源:发表于2019-09-28 21:40 被阅读0次

    一、思考并回答:就业歧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力,用人单位就业歧视,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就业歧视表现在哪些方面?

    2、HR在开展招聘工作中,对外应该如何避免就业歧视风险?

    二、案例分析:结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分析以下案例。

    2009年10月北京某公司筹备开业,在一家网站上同时刑登了数十个岗位的招聘

    启事,招聘条件统一为“同行业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如果应聘的是管理职位,还需有同行业一年以上以上经验”。

    张某看到招聘广告后,匹配个人经历与招聘要求匹配,决定应聘该公司行政主管一职,经面试合格后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中无录用说明。试用满前,公司通知张某,由于其未通过公司试用期的考核评估,因此,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载,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请回答:1、请分析判决结果?并分析原因?

                  2、请结合实操,HR如何应对此类风险?(可扩展,不一定只说金宝贝的工作实操)

    三、进阶内容:

    1、就业歧视,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歧视范围包含:性别、婚姻状况、民族、户籍、健康状况等方面不合理的限制“;注意关键概述句子”不合理的限制“;

    我看了大家的回答,都能更全面的理解就业歧视范围,除了外发招聘信息需要注意,有的伙伴很细致的提到了沟通过程、面试环节、不符合录用的沟通[赞]

    请思考回答[费解]:大家在就业歧视范围都提到了年龄,请问招聘信息提到对年龄范围的要求,是否是就业歧视呢?是或不是都请说明原因。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一致的提到了试用期考核要求与签字确认,有的伙伴还提到了JD的作用,还有的伙伴提到了考核的作用,证明大家都有“取证意识”,注意在法务实操,一切证据需要对应相关法律规则,HR需要保持警觉。

    问题来了[推眼镜]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试用期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②转正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补偿标准是多少?

    ③试用期到期,部门提出还需要观察,说延长试用期,实操可以实现吗?如果能,如何实现?如果不能,为什么?

    ④以上情况请大家分别说明HR要如何落实执行?合理的执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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