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一,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二年春正月
○乙亥 朔,日食。上不御殿,免文武群臣贺,视朝如常仪。
○丁丑 宣宗 章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游泰 祭景陵。
○太监 李荣 传旨:“以内官监·太监 黄准 往凤阳,奉侍皇陵,兼守备地方。倪文,调南京·司礼监·太监。以御马监·左·监丞 满隆 守备朔州、暖会、隘口,召 李岑 还。”
○己卯 雍王 祐橒 薨。王,宪宗纯皇帝第八子也,母孝惠皇太后,成化辛丑六月初三日生。丁未七月,封于湖广之衡州,国号曰“雍”。弘治己未八月之国,至是年二十有疾而薨,无嗣。遗言:“生长深宫,荷先帝抚育,及今上恩遇,不幸至此,不能无恨。”上闻而悯之,辍朝三日,遣司礼监·太监 黄中 护其丧还,葬西山,谥曰:“靖”,其妃及宫眷徙居京邸,国遂绝。
○庚辰 孟春,享太庙。奉 孝宗 敬皇帝 神主,诣庙享祀。
○遣内官祭司户之神。
○申刻,金星见午位。
○壬午 以大祀天地,上御奉天殿,誓戒文武群臣,致斋三日。
○大同府·朔州地震。
○甲申 浙江·永嘉县地震有声,是县自冬及春,桃李实群,花发二麦穗。
○乙酉 大祀天地于南郊,礼毕驾还,谒太皇太后、皇太后,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庆成礼。
○以上元节,赐文武群臣假十日。
○夜,福建·福州府地震。
○丙戌 免庆成宴,赐分献陪祀及与宴官胙。其四夷使臣,仍赐宴于阙左门之东。
○丁亥 朝鲜国·署国事 李怿 遣陪臣 户曹、参判 柳房 等贡马及方物庆贺,赐宴赏金织衣彩叚有差。
○泰宁卫·都督 孛来罕 遣头目 阿都赤 等,海西野儿定河等卫·女直·都督 加忽赤 等各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并钞锭彩叚有差。
○太监 李荣 传旨:“以都知监·左·监丞 王忻 分守密云、古北口,召 韦祥 还。”
○夜,月犯井宿东扇北第一星。
○戊子 升河南·左·布政使 汪舜民、山东·左·布政使 柴昇、湖广·右·布政使 曹凤 俱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舜民 提督抚治郧阳,昇 巡抚江西,凤 巡抚延绥。
○升吏部·郎中 张志淳 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时 刘瑾 用事,凡迁官者皆有重赂,以谢内官。武臣动以千百,而文官谢礼之厚则自 志淳 始。
○巡抚·甘肃·都御史 曹元 奏:“分守·凉州·太监 张昭 自谓奉旨,于境内取土豹并诸野味以时入献。近又谓近侍传言催趣,遂令守备官领兵出境采办。今山永等处,达贼出没,窥我闲隙。官军出境寻捕,万一遇警,所系不细,乞即停止。”上不听,仍责镇巡等官依时采取野味,造办如先年例,土豹捕二三十只,以渐遣人入献。
○己丑 顺天府进春,上御奉天殿受之,诏百官免贺。以先帝丧服未终,故也。
○诏:“上元节,勿禁民间作乐。”
○太监 李荣 传旨:“以都知监·右·少监 王禾□夫 分守开元等处,召 黄延 还。以御马监·右·少监 讦成 守备山海等处地方,召 邢玉 还。”
○庚寅 升山西·按察司·副使 杨纶 为云南·按察司·按察使,陕西·西安府·知府 马炳然 为山西·布政司·布参政,刑部·郎中 沈炼 为江西·按察司·佥事。
○辛卯 英宗 睿皇帝 忌辰,遣驸马·都尉 蔡震 祭裕陵。
○上不豫,传旨暂辍视朝。
○转河南·右·布政使 才、山东·右·布政使 刘璟 各为本司·左·布政使。
○整理盐法。工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 张宪 奏盐法四事:“一 清本源。私盐之毙,固非一端,而私自煎煮,尤为弊端之始。今无藉盐徒,或老引奸□,及积年窝家通同豪灶,离团私煎私煮,遂使私盐盛行,官课亏损。宜令运司掌印分司官,并附场军卫有司掌印巡盐等官,不时赴场提督灶丁聚团煎煮。有离团作弊者,治以重罪。一 禁私鬻。私贩之禁,在昔最严。近年因有肩挑背负不禁之例,故射利之徒,或收买豪灶余课,或截买奸□私盐堆积盈室,陆续挑卖,以致盐价不扬,□人折阅。宜遵旧制严访治罪,其滨海近场,果有贫人易米度日者,家许一人,人许数十斤,亲自负场卖与在场客□,照引买补。一 严引限。访得客人合朋分引,展转影射。今缉获私盐,验出旧引。有天顺、成化间者,往往不填年月,又不剪角,不知翻用几次矣。宜稍严其限,自正德二年始,□人领引到场,千引以上者六年为限,千引以下者四年为限。若三千引以上者,多不过十年。如有过限,将引目影射兴贩者,将引盐尽数入官,□罪以私盐律。其所经有司,不将引目剪角,一体究问。仍行运司查自正德元年以前引目,如有千引以上经十五年者,千引以下过十年者,没入之,免其罪。一 重职任。两浙私盐出没之处,多江坝湖,捕难于关防,而浙西太仓州、吴淞江守御千户所为□□最濒,海军民任意兴贩。虽有军卫有司、巡司等官巡捕,或势力不敌,或得贿纵弛。今宜改浙江水利佥事为兵备提督,巡盐巡捕仍管屯田水利,则私盐可禁。”户部议覆:“犯私煮之罪者,宜如所拟。但下场提督,宜责之运司。其不系灶丁私煎卖者,方责之军卫有司巡盐等官。其犯私贩之罪,宜如所拟。而濒海贫民肩挑易米者,依例不禁。所论老引影射者,千引以上限十年,千引以下限五年,盖恐灶户煎煮之难,则□人收买不给,是宜稍其限。水利佥事不必改兵备,俱宜于敕内增入,提督巡盐,以便行事。”从之。
○壬辰 升江西·按察使 张宾 为南京·光禄寺·卿。
○转云南·右·布政使 熊禄 为本司·左·布政使。
○增辽东正德三年年例银五万两,从都御史 邓璋 请也。
○癸巳 升陕西·按察司·佥事 贾时 为山西·按察司·副使。
○兵部申录十八年六月大同战功。升都指挥使 蓝敬 等凡一千五百六十二人,以冲锋破敌论者四百一十八人,以三次当先论者八百三十一人,以被伤论者二百七十六人,以斩首论者九人,以书办占验之类而论者一十六人。是役也,糜费以数十万计,而擒斩之功甚少。从征者,必欲援前此白狐庄赏格,以干恩典。于是,冗滥极矣。
○敕召总制·大同·宣府·偏头关等处·右·都御史 刘宇 回院掌印管事。宇 自陈脩筑沿边堡砦若干,并编守堡夫甲、置随堡器械,具有成绩。兵部方议阅实,有旨:“召 宇 还。堡砦工程,令巡按御史从公阅实以闻。”宇 重贿 刘瑾,又使子捧拜 瑾 为父,故得召寻以敕。趣之敕未出,而 宇 已驰至国门外,复具辞,不许。
○甲午 建平伯 高窿 佣舍余 王钟 妻李氏,为乳其子,遂收 钟 为仆,而不容李氏与见。钟 一再同母与弟 镇,往赎其妻,窿 縳而殴之,镇 伤焉。钟 愤惧,乃自经死。事觉,命:“逮 窿,三法司会锦衣卫鞫实以闻。”既而狱上,窿 坐赎徒复爵。
○乙未 升山东·按察使 贾锭、湖广·按察使 李瀚、河南·右·参政 康绍宗 俱为右·布政使。锭 山东,瀚 河南,绍宗 云南。
○升山东·登州府·同知 白金 为陕西·按察司·佥事。
○丙申 巡抚·甘肃·都御史 曹元 奏:“甘肃军民有告纳冠带者,以所纳银拟解。陕西布政司转解户部不便,请令本边上纳,以备军需。”户部覆议:“如所拟,仍令宁夏、延绥、固原等处,皆依此行,待边事宁即止。”从之。
○丁酉 诏:“诸司应奏事宜,及朝见辞谢人员,俱具题实封以闻。”时圣体渐平复,以礼部请更视朝之期,故也。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 陆完、陕西·副使 王云凤、湖广·副使 金献民 俱为按察使。完 江西,云凤 山东,献民 湖广。
○太监 黄准 奉命守凤阳,乞旗牌。已得请,工部·尚书 曾鉴 等以为旗牌乃出征将帅,并沿边总镇等官,督兵重器,给腹里守备无例,乃寝之。
○戊戌 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 艾璞 奏:“海贼 蔡廷茂 等六十四人,皆 施天常 钮东山之党与也。聚众劫掠,烧毁民居,奸污妇女,杀伤官兵,抚之不悛,罪当斩。镇海卫·指挥·佥事 姜瀚、百户 杨王恩 不为严备,致贼夺虏军船,当逮问。”刑部覆题,上是之,廷茂 等斩如律,其中有称冤者,听为奏谳 瀚 等,俱逮问。
○己亥 南京·刑部·左·侍郎·致仕 张抚 卒,□,字世安,陕西宝鸡人。成化壬辰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四川·按察·副使、湖广·按察使、云南·右·布政使、贵州·左·布政使、南京·太仆卿。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迁南京·刑部·左侍郎·致仕。至是卒,赐祭葬如例。抚 常布衣,蔬食务为廉名,然内多矫诈,所得俸入寄之公帑,妻子不免饥寒。在云南以寄一千户,其人意 抚 实轻财者也,取为已用。抚 去急索之,乃鬻女偿纳。抚 无他才略,以善奕著闻。
○升广东道·监察·御史 邵蕃、凤阳府·知府 边宪、湖广·按察司·佥事 刘逊 俱为按察司·副使。蕃 陕西,宪 浙江,逊 湖广。
○命朵甘卫·都指挥·佥事 阿卓孙星吉藏乌斯藏、都指挥·佥事 昝卜把孙参呆藏朵陇、指挥·佥事 锁南坚锉孙锁南卧些儿、正·千户 思东剌瓦儿结孙也舍坚锉 各袭其曾祖祖原职。
○忽鲁爱卫·都指挥·佥事 苦出纳 与兀者前卫·都指挥·同知 尚古 相仇。后 尚古 率众攻围 苦出纳 村塞,苦出纳 射杀之,畏 尚古 部复仇,率其妻子畜产来降。兵部议:“发两广安置。”既而闻 尚古 亲属将兴兵报复,虑生边患。复议:“杀 苦出纳 以偿 尚古 之死。”行镇巡等官勘处:“以仇杀衅由 尚古,苦出纳 又非 尚古 部落,宜如初议。”乃乃安置于广西,仍以 苦出纳 等三人照原职于桂林·中卫·中所·带俸,那可泼著 等二十人各食粮有差。
○辛丑 朝鲜国·署国事 李怿 遣陪臣工 曹参、判 边脩 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并金织衣彩叚钞锭等物有差。
○下工科·右·给事中 陶谐 狱。谐,时署印,既奉命核边储,以本科缺官印无代署者,仍请自署,俟领敕起程,乃奏别委,遂得罪。
○壬寅 升大理寺·右·寺正 张芝 为湖广·按察司·佥事。
○降户部·员外郎 李梦阳 为山西·布政司·经历司·经历,兵部·主事 王纶 为顺德府推官,俱致仕。时太监 李荣 传旨谓:“梦阳 阿附 韩文,王岳纶 阿附 刘大夏,故黜之。”盖 瑾 意也。
○命东胜·右卫·指挥·佥事 李瑛 守备遵化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升赏大同官旗军舍九十七人有差,赏分守·太监 唐禄、左·参将 杨英 各彩币二表里,录独石城斩获功也。
○分守·延绥·东路·右·参将 乌铭 先是坐守边畏缩,被虏入境杀掠,逮问当谪戍而未行,用兵部荐,至京营管操。总制·尚书 秦纮、巡抚·都御史 杨一清 又各荐之,复令其还陕听用。至是,自叙有斩获劳,乞分豁前罪。事下,都察院会兵部覆议:“铭 与榆林等卫·千百户 吴镛 等、副总兵等官 姚信 等,懈于防边,多有亡失,其罪甚大。铭 虽蒙起用,无功可拟,宜如原拟谪戍边卫。”诏:“是之,镛、信 等各逮治。”
○南京·掌前军·都督府事·安卿伯 张恂 卒。□,宁之子也,弘冶癸丑袭爵,推举三千营坐司管操,寻掌南京前军都督府事,专管操江,累受命整理舟械,选捕官军督修都城,颇著劳勚。既而以病乞休,令就府餋疾。踰年卒,有旨:“传归其丧,给祭葬焉。子 勋 先卒,孙 坤 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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