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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作者: 保尔宝贝 | 来源:发表于2019-01-02 20:59 被阅读0次

    经常和朋友们聊保险,当分析不同公司产品的时候,大家经常会震惊:为什么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差别会这么大?这个正常么?

    甚至很多人经常听到保险行业的代理人在说: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条款都是在保监会的监管下的,大家价格其实都差不多,责任也差不多,事实真的如此么?

    几年前确实是这样,保险价格差不多,现在差距确实越来越大!可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就算知道,大多数人也不明白,而且是主动的不愿意明白,宁愿花高价,买老牛!

    不是所谓的大公司,保费就一定有贵的理由。买保险看得是条款,有些所谓的“大"公司,看清条款后,保费贵的还真没理由!

    契约社会,以合同为准。希望大家养成看条款的习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人可以骗人,条款不会骗人,毕竟白字黑字才是最真实的。

    看下图,更全的保障,更低的价格,二十年交费下来一辆本田雅阁没了!

    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相关规定

    其实自从1999年93号文公布后,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预定利率一直维持在2.5%以内,所以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各家保险公司费率和责任差别都不大。这些重大的变化来自于2013年8月1日保监会的一个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8月1日,保监会2013年62号文发布,非常重要的三条内容是:

    第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第二,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第三,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在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从以上第一条可以看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的。很多业务员在和客户沟通或者答疑的时候都在说,所有保险公司的费率都是有保监会的监管的,各家公司价格差不多。然而事实上价格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

    但是保险公司可以随意定价么?会不会出现恶性竞争?

    事实上中国的保险业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虽然赋予了保险公司定价的自主权,但是还有上面的第二条和第三条,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这就是为什么2013年8月以后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产品都比以前降价的原因!

    2013年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分水岭,寿险预定利率改革之后,中国寿险业的产品价格普遍下调,极大促进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

     

    第三条为寿险产品的竞争打开了通道,虽然规定了法定评估利率为3.5%,但是如果想设计高于法定评估利率的产品,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允许合理竞争,但是绝不会允许恶性竞争,这就是为什么超过法定评估利率需要审批的一部分原因。当然,这也是为了促进保险行业良性健康的发展!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秉承专业的原则,所说的每一句话应该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用所谓的话术去讲给客户。

    我们合作的几十家保险公司,很多产品费率责任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客户选择哪个都没关系,我们尽量客观的予以分析和介绍,最终客户根据自己的消费偏好来选择,从公司品牌、产品费率,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服务几个因素来综合衡量,然后选定自己理想的方案。而不是一直在销售过程中强调所有公司价格差不多,这样是有失专业水准的,也是片面的。

    在我心里,每位客户都是信任我的人,是我的朋友,我都会尽量用自己的专业给每位客户最客观的建议!一家之言,仅供大家参考,欢迎拍砖~

       

    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相关文献

    附保监会2013年62号通知全文如下(中国保监会官网复制粘贴来的):

    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为什么你卖的保险产品责任又全又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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