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周末,入手Macbook Air刚好整整三周,也到了该说说三周使用感受的时候了。
之所以选择Macbook,这事还得从Thinkpad说起。2010年暑假,我在Derek那里第一次接触到Thinkpad X220。除了知道这是联想从IBM收购的笔记本品牌,那时我对这个其貌不扬的家伙还一无所知。但刚一上手,我叹服了:我从未料到笔记本键盘能有这样棒的手感,配合独创的小红帽和左右键触摸板,我一次感受到摆脱鼠标全键盘操控的畅快感。加上X系列的轻便和超强的散热性能,Thinkpad成了我见过最完美的笔记本。
今年6月底离校时,由于邮寄电脑费用太高,那台从老哥那里退役下来,又为我服务了三年的台式机被我以白菜价卖给了学校的电脑店,只留下一个显示器寄回家。虽然是台老爷机,但毕竟是我的第一台电脑,就这么匆忙卖了,当时还有点伤感,而且这意味着我又没有电脑可用了。
于是我开始盘算着买台笔记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曾让我惊艳的Thinkpad。然而在网上搜索了一圈后却让我大失所望:最新的Thinkpad X230 更换了键盘,轻便不再,评论也几乎是一边倒的失望。加之Thinkpad价格本来就不便宜,联想还在价格上对国行“特殊照顾”,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打算牺牲手感,牺牲轻便,牺牲散热,随便挑个性价比高的本了事。
其实去年过年时简单体验了下老哥的视网膜屏Macbook Pro, OS X系统的流畅感和那块神奇的触摸板早已超越了当年Thinkpad给我的那种惊艳感,但由于价格不亲民,没有纳入我的选机范围之内。然而7月份苹果的WWDC大会又让我不淡定了。全新的Macbook Air 续航居然超过12小时,而且加量不加价,价格和2012款持平,相比联想在国内价格上的“高端”形象,苹果堪称业界良心了。这时候我早已管不了什么退而求其次,什么性价比了,对Macbook Air 彻底失去抵抗力,再一次后者脸皮让Derek帮我从香港带一台回来。
本来打算买最便宜11英寸的低配版,9小时续航。但Derek说屏幕太小不方便,不如买13英寸的看着舒服,而且续航还多3个小时,价格也就贵几百块。于是我又把心一横,豪气干云地说:好,就选13寸。后来得知,13寸就是增加了屏幕高度,而且两者用的都是相同尺寸的键盘。对于追求极致便携的来说,还是选择11寸合适,随便一个小包都能装下。但对我来说,13寸的便携不是问题,多3小时的续航让我更加满意。
苹果是一家把工业设计做到极致的公司,Macbook一体成型的铝合金材质机身就是一件艺术品。Macbook Air的极致轻薄让你永远无法和概念中的笔记本画上等号。超长的续航和稳定的Wifi连接也终于使我摆脱了电源线和网线。好吧,其实我希望所有电子产品都不用拖着根电源线。
说到底,OS X才是我铁了心要买Mac的罪魁祸首,去年在老哥的Pro上的那次简单体验早已祸根深种。从初中接触过几次的Windows98,到死而不僵的Windows XP,再到短命的Windows Vista,到表现不错的Windows7,微软的这套系统多少让人感到疲倦——Windows8发布时我已经毫无兴趣。这时候的OS X就成了班上新来的漂亮女生,陌生而神秘,激发着所有男生的渴望。
也许可以这样说,OS X体现的是“忘记”的设计哲学。是的,Mac开机很快,按下电源键10多秒就进入系统,再也不用盯着屏幕右下角让360告诉你“本次开机共用了XX秒,击败了全国XX%的电脑”。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OS X极力让你忘掉开关机。这三周来我一共关机两次,第一次是习惯性关机,第二次是为了和休眠的耗电量做对比。平时根本没有关机的必要,不用了合上屏幕,系统休眠,要用时掀开屏幕,系统已经唤醒。Mac休眠时一天掉2~3%电量,忘了开关机吧。
和大多数Mac用户一样,我也担心过使用Mac的软件支持问题,现在看来完全多虑了,至少我现在还没遇到。不管是办公软件,社交内软件,娱乐类软件乃至输入法,OS X下都能找到相应的App。从Windows迁移到OS X的学习成本之低,甚至会让你诧异当初你是怎么学会用Windows这么一个复杂到甚至有点反人类的操作系统。
学习使用OS X的基本操作有点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学习《太极剑法》——忘得越多越好。比如说OS X 会让你忘了Windows中的分区,系统默认提供了不同类型的文件夹,照片往“照片”文件夹里扔,电影往“电影”文件夹里扔……完全不需要记住你存放在那个文件夹。同样,你也应该忘记Windows中哪些繁琐的软件安装卸载流程,Mac App Store里的App只要点一下就可以自动下载安装,你不会看到一堆软件安装窗口,不停地点“下一步”,也不用担心安装在C盘会让系统越来越卡,那都是Windows干的蠢事。从其他地方下载的软件只需拖动到“应用程序”文件夹就完成安装。卸载App时你只需双击选择“移到垃圾篓”,或者将App直接拖放到垃圾篓中。
从某种意义上说,鼠标是为Windows发明的,在Mac日常操作中,鼠标永远是多余的。简单几分钟熟悉了触摸板的手势操控后,程序间的切换变得一场方便。在Windows中打开一堆程序后,你得用鼠标在任务栏上点击不同的程序进行切换,而在Mac中四指往上一推,所有打开程序的缩略图都出现在桌面上,点击即可。当然,还有预览照片时两个手指捏合张开可以缩放照片,在浏览器中双指左右滑动可以实现页面前进,后退,三指移动窗口……OS X只想让你做到一点,忘了鼠标吧,你不需要。
很多人买了Mac后因为不习惯OS X而直接装Window或者双系统,这类用户永远是Mac论坛或者贴吧里被嘲笑的对象。我现在用的OS X,我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优越感可以去值得嘲笑别人。Mac对你来说也许是圣物,不容玷污,但对另一些人说,也就是个笔记本。人家爱怎么用就怎么用,有人还专门买来打水漂呢,怎么不去嘲笑?但我还是认为,如果买了Mac,那还是尝试下它的系统吧。Mac的含金量不只在它几乎完美的外观,更在于它人性化的系统。人总是安于已知的事物,对未知和不确定充满恐惧和排斥。番茄最初是观赏植物,被认为是有毒的,有人吃了后没事,于是成了常见的蔬菜。如果现在告诉你番茄是观赏植物,是有毒的不能吃,你还会相信吗?要知道,尝试使用OS X的风险和实用番茄的风险完全没有可比性。人生苦短,何必在Windows这一棵树上吊死呢,起码也要找棵更漂亮的树——比如Macbook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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