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些经验和大家分享下,如果有人违反了公司章程,被公司解雇。
首先说,企业没有这项规定。
如果企业能拿出书面的规定,那么提出该规定无效 (解雇条款必须写在员工手册里)。
如果企业能拿出员工手册(上面有该项规定),那么说自己没看过员工手册,或者没通知到员工。
如果企业能拿出员工收到并且看了员工手册的签字(能做到这步的企业已经很牛了)。
那么说企业的员工手册没经过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劳动法》要求员工手册毕竟经过员工大会通过才有效力)。
如果企业真有员工大会,那么说员工大会没有充分审议或者没有代表性。
如果企业真的能拿出员工大会的各种审议记录 (不知道全国有几个企业能做到)...
说简单点,不是说企业领导自己随便定个什么规定就能解雇人的... 基本上解雇官司,只要申请仲裁的,有一个算一个就没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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